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7月01日石浦-宁波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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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7月01日石浦-宁波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7月01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 (略) 污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园区污水厂外西北角

宁波 (略)

(略) 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对生物炭的需求减少,对有机土和有机肥的需求增加。因此 (略) 场变化,拟投资*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改,减少生物炭的产量,本次技改主要内容:1、新增高温搅拌机、粉碎机、包装机、压滤机等设备。2、增加有机土和有机肥的生产。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干化废气、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原有的“二级水喷淋+电滤器+碱液喷淋+植物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发酵废气、原料堆场臭气、压滤、废水处理臭气:收集后经原有的“碱液喷淋+植物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搅拌废气:搅拌机为封闭式设计,且搅拌中添加了除臭剂。

粉碎粉尘:粉碎机为封闭式设计。

2、废水

生产废水:压滤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和冷凝水、喷淋废 (略) (略) ,最终由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后排放。

3、噪声

①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中间部位,生产时关闭门窗;

②选用低噪声电动机,对功率大的设备采取防震隔振、消声措施;

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集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厂区内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镇行政审批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7月01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 (略) 污泥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工业园区污水厂外西北角

宁波 (略)

(略) 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对生物炭的需求减少,对有机土和有机肥的需求增加。因此 (略) 场变化,拟投资*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改,减少生物炭的产量,本次技改主要内容:1、新增高温搅拌机、粉碎机、包装机、压滤机等设备。2、增加有机土和有机肥的生产。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干化废气、燃料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原有的“二级水喷淋+电滤器+碱液喷淋+植物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发酵废气、原料堆场臭气、压滤、废水处理臭气:收集后经原有的“碱液喷淋+植物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搅拌废气:搅拌机为封闭式设计,且搅拌中添加了除臭剂。

粉碎粉尘:粉碎机为封闭式设计。

2、废水

生产废水:压滤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和冷凝水、喷淋废 (略) (略) ,最终由象山县石浦镇门前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后排放。

3、噪声

①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中间部位,生产时关闭门窗;

②选用低噪声电动机,对功率大的设备采取防震隔振、消声措施;

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

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集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厂区内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镇行政审批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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