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亳州市田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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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田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谯环表〔2024〕30号

关于《 (略) 田 (略) 不锈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

(略) 田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田 (略) 不锈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安徽谯城经济开发 (略) 安徽盛 (略) 5号厂房,利用现有厂房内西侧区域,购置喷塑设备及固化烘道,配套建设除尘、有机废气吸附处理等环保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喷塑5000平方米的加工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404-*-04-02-*)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喷粉粉尘经空气过滤器净化后与塑粉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 (略)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塑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委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规范存放,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乱丢乱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 (略) 联网。

六、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略)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12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谯环表〔2024〕30号

关于《 (略) 田 (略) 不锈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

(略) 田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田 (略) 不锈钢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项目位于安徽谯城经济开发 (略) 安徽盛 (略) 5号厂房,利用现有厂房内西侧区域,购置喷塑设备及固化烘道,配套建设除尘、有机废气吸附处理等环保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喷塑5000平方米的加工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根据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404-*-04-02-*)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厂区平面布局和作业时间,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等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喷粉粉尘经空气过滤器净化后与塑粉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 (略)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 (略) (略) ,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塑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委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规范存放,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严禁乱丢乱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 (略) 联网。

六、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略)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12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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