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马坊物流园区再生水厂拟审查项目
北京市平谷马坊物流园区再生水厂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平谷区马坊镇物流基地一期东南部
公示时间:2024-07-05
受理时间:2024-06-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标准要求。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颗粒物、非*烷总烃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略)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再生水厂主要是收集马坊物流园区01街区的废水以及自身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尾水首先排入物流园区 (略) ,剩余尾水排入泃河下段。回用水符合《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的相关标准,剩余尾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B标准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再生水处理系统传动机械工作产生的机械振动噪音,包括水泵类、曝气机、污泥脱水机、空压机、各类风机等,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栅渣、沉砂、污泥委托有相应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联系人:徐启明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平谷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马坊物流基础 (略)
建设地点: (略) 平谷区马坊镇物流基地一期东南部
公示时间:2024-07-05
受理时间:2024-06-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标准要求。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颗粒物、非*烷总烃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略)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的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再生水厂主要是收集马坊物流园区01街区的废水以及自身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尾水首先排入物流园区 (略) ,剩余尾水排入泃河下段。回用水符合《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的相关标准,剩余尾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B标准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再生水处理系统传动机械工作产生的机械振动噪音,包括水泵类、曝气机、污泥脱水机、空压机、各类风机等,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厂区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栅渣、沉砂、污泥委托有相应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联系人:徐启明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平谷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建设西街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马坊物流基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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