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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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省水利厅于2023年11月21日公布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湘水发〔2023〕1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办法》, (略) 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 (略) 州、县市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营造有利于开展我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现对办法出台目的、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我省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近年来在项目选取、实施、监管、考核等方面亟待优化规范以适应当前后扶工作的新要求。制定《办法》,是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办移民〔2023〕184号)和《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的必要措施;制定《办法》,根据新的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管理、资产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正是在移民职责划转水利部门的契机下顺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的具体举措;制定《办法》,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后扶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也是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效益,增进移民群众福祉,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1.总则。主要规定后扶项目的概念、主要类型和管理体制。

2.前期工作。主要规定项目库建设,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备案、审批和调整的有关要求。

3.实施管理。主要规定了直补资金发放,后扶项目实施主体、实施管理方式、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4.资产管理。主要规定了资产台账建设、资产确权登记、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运营管护等内容。

5.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前期工作要求。一是新增了项目库建设要求。要求入库项目应明确建设任务、建设地点等内容,明确规划项目申报程序、筛查要求,明确项目库调整的额度。二是简化了项目审批流程。除了不得施行的项目外,鼓励对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三是针对产业项目强调加强论证和明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四是优化了项目年度计划管理要求。明确要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在当年底前完成次年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明确计划备案管理时限及下达程序,缩短了计划制定和审批的时间,可望一定程度改善“项目等资金”情况。

(二)明确了项目实施管理要求。一是明确直补资金“一卡通”发放时限。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理、合同管理、民主化建设等有关规定。三是明确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四是细化了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明确重点项目验收程序。五是细化了档案管理和建立台账的要求。

(三)新增了项目资产管护要求。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文件关于资产管护要求作为单独一章予以明确,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建立台账,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依法依规开展资产处置,建立健全项目运营管护制度。


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备案,省水利厅于2023年11月21日公布了《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湘水发〔2023〕1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办法》, (略) 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 (略) 州、县市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营造有利于开展我省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现对办法出台目的、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我省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近年来在项目选取、实施、监管、考核等方面亟待优化规范以适应当前后扶工作的新要求。制定《办法》,是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办移民〔2023〕184号)和《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的必要措施;制定《办法》,根据新的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后扶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管理、资产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正是在移民职责划转水利部门的契机下顺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的具体举措;制定《办法》,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后扶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也是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效益,增进移民群众福祉,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1.总则。主要规定后扶项目的概念、主要类型和管理体制。

2.前期工作。主要规定项目库建设,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备案、审批和调整的有关要求。

3.实施管理。主要规定了直补资金发放,后扶项目实施主体、实施管理方式、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4.资产管理。主要规定了资产台账建设、资产确权登记、收益分配、资产处置、运营管护等内容。

5.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前期工作要求。一是新增了项目库建设要求。要求入库项目应明确建设任务、建设地点等内容,明确规划项目申报程序、筛查要求,明确项目库调整的额度。二是简化了项目审批流程。除了不得施行的项目外,鼓励对村域内实施的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三是针对产业项目强调加强论证和明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四是优化了项目年度计划管理要求。明确要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在当年底前完成次年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明确计划备案管理时限及下达程序,缩短了计划制定和审批的时间,可望一定程度改善“项目等资金”情况。

(二)明确了项目实施管理要求。一是明确直补资金“一卡通”发放时限。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招投标、政府采购、监理、合同管理、民主化建设等有关规定。三是明确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规定。四是细化了项目验收。项目建成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明确重点项目验收程序。五是细化了档案管理和建立台账的要求。

(三)新增了项目资产管护要求。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和资产监管的通知》文件关于资产管护要求作为单独一章予以明确,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建立台账,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依法依规开展资产处置,建立健全项目运营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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