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欣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180吨/年D-酰氯等医药中间体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湖南欣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180吨/年D-酰氯等医药中间体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如下环境影响
评价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湖南 (略) 位于溆浦产业开发区江口片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m2,拟依托现有生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产品方案调整,开展医药中间体的生产,技改后年产D-酰氯700吨、2,4-二氨基-6-氯嘧啶400吨、2-羧*基-5-*氧基苯*酸80吨,三种产品合计总产量1180吨/年,本次计划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1.5%。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依托原有项目厂房建设,不新增厂房,故无土建施工等工艺,仅为设备安装等。对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处理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经“微电解+催化氧化+混凝沉淀+厌氧+AO生化+MBR膜+深度氧化”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通过清净下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D-酰氯生产线废气含HCl废气与2,4-二氨基-6-氯嘧啶生产线有机废气、2-羧*基-5-*氧基苯*酸生产线废气经三级冷凝处理+三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处理;D-酰氯生产线其他废气与2,4-二氨基-6-氯嘧啶生产线三氯氧磷废气经三级冷凝处理,共由20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原有项目“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0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锅炉废气依托原有项目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再由3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在叠加各入驻项目污染源及区域在建源、背景值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短期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真空泵、离心机等工艺设备。噪声源强在80~85db(A)之间,本次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期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昼间Leq(A)≤65dB(A)、夜间Leq(A)≤55dB(A))
(4)固废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的固废主要为釜残、脱色废活性炭、炉渣、废盐、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项目对各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利用处置方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采取上述预防措施后,拟建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彭总,电话:*
评价单位:湖南 (略)
联系人:李工,0731-*
五、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_*.html
六、文本初稿
链接:链接:http://**_IZG2g
提取码:rnca
七、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湖南 (略)
2024年7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如下环境影响
评价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湖南 (略) 位于溆浦产业开发区江口片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m2,拟依托现有生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产品方案调整,开展医药中间体的生产,技改后年产D-酰氯700吨、2,4-二氨基-6-氯嘧啶400吨、2-羧*基-5-*氧基苯*酸80吨,三种产品合计总产量1180吨/年,本次计划投资*元,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额的1.5%。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依托原有项目厂房建设,不新增厂房,故无土建施工等工艺,仅为设备安装等。对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处理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经“微电解+催化氧化+混凝沉淀+厌氧+AO生化+MBR膜+深度氧化”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循环水系统排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通过清净下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D-酰氯生产线废气含HCl废气与2,4-二氨基-6-氯嘧啶生产线有机废气、2-羧*基-5-*氧基苯*酸生产线废气经三级冷凝处理+三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处理;D-酰氯生产线其他废气与2,4-二氨基-6-氯嘧啶生产线三氯氧磷废气经三级冷凝处理,共由20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原有项目“一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0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锅炉废气依托原有项目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再由3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在叠加各入驻项目污染源及区域在建源、背景值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短期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真空泵、离心机等工艺设备。噪声源强在80~85db(A)之间,本次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期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昼间Leq(A)≤65dB(A)、夜间Leq(A)≤55dB(A))
(4)固废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的固废主要为釜残、脱色废活性炭、炉渣、废盐、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项目对各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利用处置方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采取上述预防措施后,拟建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南 (略)
联系人:彭总,电话:*
评价单位:湖南 (略)
联系人:李工,0731-*
五、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_*.html
六、文本初稿
链接:链接:http://**_IZG2g
提取码:rnca
七、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湖南 (略)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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