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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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公示

项目名称:广西 (略) 检测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西 (略)

建设地点:项目位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期曙光园38栋标准厂房二层(108°39′52.641″E,21°57′13.586″″N)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总投资*元,租用已建成标准厂房作为检测基地厂房,租赁面积约216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区约650m2、办公区300m2、采样办公区75m2、采样仪器设备存放区55m2、生活区280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为105人,中午为56人提供中餐。工作制度:项目年工作日以260天计,采用一班工作制,日工作时数为8小时。

总投资和环保投资:本项目预计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5%。

项目变动情况: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改变,实际建设过程中实验废气由抽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UV光解处理后排放,UV光解装置代替了环评设计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造成二次污染,故UV光解较活性炭吸附更优选。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点的规定,本项目报货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广西

项目名称:广西 (略) 检测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西 (略)

建设地点:项目位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期曙光园38栋标准厂房二层(108°39′52.641″E,21°57′13.586″″N)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总投资*元,租用已建成标准厂房作为检测基地厂房,租赁面积约216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区约650m2、办公区300m2、采样办公区75m2、采样仪器设备存放区55m2、生活区280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为105人,中午为56人提供中餐。工作制度:项目年工作日以260天计,采用一班工作制,日工作时数为8小时。

总投资和环保投资:本项目预计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0%,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5%。

项目变动情况: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改变,实际建设过程中实验废气由抽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UV光解处理后排放,UV光解装置代替了环评设计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会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造成二次污染,故UV光解较活性炭吸附更优选。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点的规定,本项目报货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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