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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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批后公布

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4年5月2 (略) 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文号:甬政发〔2024〕42号,现将其主要要内容公布如下: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街区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并正式启用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为更好指导街区规划建设,需要进一步明确片区发展目标及定位、优化用地布局、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能级、推动产业改造升级、 (略) 交通体系、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同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2023〕4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2〕1544号中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要求,亟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法定支撑与保障。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11;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7);

(4)《 (略) 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

(5)《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0;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7)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并正式启用的城镇开发边界;

(8)《 (略) 鄞州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9)《 (略) 姜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10)《 (略) 工业集聚区规划纲要》;

(11)《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在编)》;

(12)《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土 (略) 体检评估规程》、《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国土 (略) 设计指南》、《 (略) 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1544号)及其他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相关规范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姜山镇镇区南侧,北至地块边界, (略) ,南、东至规划河流,总用地面积共计138.27公顷。

1.4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末为2035年。

1.5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1.6法律效力

本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综合分析区位条件、交通优势及现状因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确定功能定位为:姜山镇南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的产城融合发展示范片区。

2.2控制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138.2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34.2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7.09%。

2.3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两心、两轴、一带、两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

“两心”:指生活综合服务核心和工业邻里中心,主要为居民、产业人员提供集中配套服务;

“两轴”:规划形 (略) 的区域联系轴线, (略) 的产城融合轴;

“一带”:规划结合水系形成滨水景观带;

“两组团”:规划形成生活组团和产业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规划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街区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街区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街区往往又是一个基层社区的管理单元,通过控制总量亦可保证容纳人口和配套设施的基本恒定。

3.2街区划分

本次规划主要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园区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街区。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划分1个街区,街区编码为*-*。

3.3控制内容

街区总用地面积138.2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4.24公顷,规划可容纳人口1.*人,本编制区总建设容量为245.*平方米。

04、用地规划

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134.24公顷,非建设用地4.03公顷。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41.35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0.81%。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37.99公顷,主要分布 (略) 以西;商住混合用地面积2.64公顷(住宅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位于张家碶河西侧;其他居住用地面积0.72公顷,为租赁住宅,位于姜山 (略) 南侧。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5.94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4.42%,主要为中小学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13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0.84%,为片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和工业邻里中心。

4.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51.8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8.95%,主要分布 (略) 以东,规划工业用地基本位于工业集聚区控制线内。

4.5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1.28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5.85%。其中,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0.2公顷,为公交首末站。

4.6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2.74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9.49%,其中公园绿地面积9.45公顷,防护绿地面积3.29公顷。

4.7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为水域,规划用地面积4.03公顷。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1)分类实施原则

配套设施分为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2)因地制宜原则

不同区域配套设施的现状基础不同,需求也不同。在规划配置中,需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弹性引导。

5.2配套要求

5.2.1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1)市级、区级、镇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依托姜山镇区和城区。

(2)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社区管理。现状唐叶村村委会、胡家坟村村委会远期逐步转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现状唐叶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室)远期逐步转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等社区服务设施。

社会福利。现状茅山居委会老年活动中心、胡家坟村老年活动中心远期逐步转为公共文化设施用房。

文化体育。保留唐叶村文化礼堂、唐氏宗祠、茅山基督教堂等文化设施。

基础教育。保留现状茅山幼儿园(12班);新建1处幼儿园(9班);现状茅山小学改扩建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24班,中学12班)。

医疗卫生。现 (略) 改扩建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胡家坟卫生室受张家碶河河道拓宽及沿河绿化带建设的影响,迁建于南侧居住地块。

商业服务。保留 (略) 场1处。

5.2.2产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布局工业邻里中心,集中配置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配套用房、企业服务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现状自然地形地貌,打造小公园,提供休憩、休闲等功能,规划公园绿地面积为9.45公顷。

规划 (略) 两侧设置防护绿地,宽度不少于10米;工业用地与居住区之间设置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5米。

6.2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1)开放空间廊道

规划沿张家碶河、*村横河、楝树港河的空间均应对外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游憩。

(2)重点开放空间

规划打造若干公园景观节点,承载周边居民及职工休憩、健身等功能。

07、道路交通规划

7. (略) 等级

本 (略) (略) 、 (略) 、支路三个等级

(1) (略) 网规划

(略) :主干道,红线宽度34米。

(略) :次干道,红线宽度20米。

(略) :次干道, (略) 以东红线宽度20米, (略) 以西红线宽度16米。

(2) (略) 系统规划

(略) (略) 网等级结构、承担集散交通的作用。 (略) 结合地块灵活设置,红线宽度16米。

7.2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范围内共设置公共停车场3处。

(2)公交首末站规划

规划范围内设置公共停车场1处。

(3)加油加气站规划

规划范围内保留现状1处加油站。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

治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8.2消防

规划范围不另行设置普通消防救援站,依托镇区规划姜山消防救援站。

8.3抗震

区域内按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设防。


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4年5月2 (略) 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文号:甬政发〔2024〕42号,现将其主要要内容公布如下: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街区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并正式启用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为更好指导街区规划建设,需要进一步明确片区发展目标及定位、优化用地布局、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能级、推动产业改造升级、 (略) 交通体系、促进城镇高质量发展。同时,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2023〕4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2〕1544号中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要求,亟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法定支撑与保障。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11;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017);

(4)《 (略) 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1)》;

(5)《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0;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7)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并正式启用的城镇开发边界;

(8)《 (略) 鄞州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9)《 (略) 姜山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编);

(10)《 (略) 工业集聚区规划纲要》;

(11)《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方案(在编)》;

(12)《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土 (略) 体检评估规程》、《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国土 (略) 设计指南》、《 (略) 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1544号)及其他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相关规范等。

1.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于姜山镇镇区南侧,北至地块边界, (略) ,南、东至规划河流,总用地面积共计138.27公顷。

1.4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末为2035年。

1.5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

1.6法律效力

本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综合分析区位条件、交通优势及现状因素,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确定功能定位为:姜山镇南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的产城融合发展示范片区。

2.2控制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138.2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34.2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7.09%。

2.3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两心、两轴、一带、两组团”的总体空间结构。

“两心”:指生活综合服务核心和工业邻里中心,主要为居民、产业人员提供集中配套服务;

“两轴”:规划形 (略) 的区域联系轴线, (略) 的产城融合轴;

“一带”:规划结合水系形成滨水景观带;

“两组团”:规划形成生活组团和产业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规划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街区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街区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街区往往又是一个基层社区的管理单元,通过控制总量亦可保证容纳人口和配套设施的基本恒定。

3.2街区划分

本次规划主要结合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园区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街区。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划分1个街区,街区编码为*-*。

3.3控制内容

街区总用地面积138.2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4.24公顷,规划可容纳人口1.*人,本编制区总建设容量为245.*平方米。

04、用地规划

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134.24公顷,非建设用地4.03公顷。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41.35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0.81%。其中,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37.99公顷,主要分布 (略) 以西;商住混合用地面积2.64公顷(住宅建筑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位于张家碶河西侧;其他居住用地面积0.72公顷,为租赁住宅,位于姜山 (略) 南侧。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5.94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4.42%,主要为中小学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13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0.84%,为片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和工业邻里中心。

4.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51.8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38.95%,主要分布 (略) 以东,规划工业用地基本位于工业集聚区控制线内。

4.5交通运输用地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1.28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5.85%。其中,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0.2公顷,为公交首末站。

4.6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2.74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9.49%,其中公园绿地面积9.45公顷,防护绿地面积3.29公顷。

4.7非建设用地

非建设用地为水域,规划用地面积4.03公顷。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1)分类实施原则

配套设施分为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2)因地制宜原则

不同区域配套设施的现状基础不同,需求也不同。在规划配置中,需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弹性引导。

5.2配套要求

5.2.1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1)市级、区级、镇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依托姜山镇区和城区。

(2)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社区管理。现状唐叶村村委会、胡家坟村村委会远期逐步转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现状唐叶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室)远期逐步转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等社区服务设施。

社会福利。现状茅山居委会老年活动中心、胡家坟村老年活动中心远期逐步转为公共文化设施用房。

文化体育。保留唐叶村文化礼堂、唐氏宗祠、茅山基督教堂等文化设施。

基础教育。保留现状茅山幼儿园(12班);新建1处幼儿园(9班);现状茅山小学改扩建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24班,中学12班)。

医疗卫生。现 (略) 改扩建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胡家坟卫生室受张家碶河河道拓宽及沿河绿化带建设的影响,迁建于南侧居住地块。

商业服务。保留 (略) 场1处。

5.2.2产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布局工业邻里中心,集中配置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配套用房、企业服务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现状自然地形地貌,打造小公园,提供休憩、休闲等功能,规划公园绿地面积为9.45公顷。

规划 (略) 两侧设置防护绿地,宽度不少于10米;工业用地与居住区之间设置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5米。

6.2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1)开放空间廊道

规划沿张家碶河、*村横河、楝树港河的空间均应对外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游憩。

(2)重点开放空间

规划打造若干公园景观节点,承载周边居民及职工休憩、健身等功能。

07、道路交通规划

7. (略) 等级

本 (略) (略) 、 (略) 、支路三个等级

(1) (略) 网规划

(略) :主干道,红线宽度34米。

(略) :次干道,红线宽度20米。

(略) :次干道, (略) 以东红线宽度20米, (略) 以西红线宽度16米。

(2) (略) 系统规划

(略) (略) 网等级结构、承担集散交通的作用。 (略) 结合地块灵活设置,红线宽度16米。

7.2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停车场规划

规划范围内共设置公共停车场3处。

(2)公交首末站规划

规划范围内设置公共停车场1处。

(3)加油加气站规划

规划范围内保留现状1处加油站。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

治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8.2消防

规划范围不另行设置普通消防救援站,依托镇区规划姜山消防救援站。

8.3抗震

区域内按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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