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珲春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珲发改审批〔2024〕61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珲城集团[202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 (略) 《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的评估报告》(吉凯评字〔2024〕270号),该项 (略) 城市总体规划, (略)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安全与环境治理,能够有效消除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库区灾害防治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略)
三、建设地点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 (略) 英安镇英安村七户 (略)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面积11.*㎡。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包含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垂直阻隔、景观绿化、上游山体雨水导排、封场工程后续检测运营管理和其他配套设施。
五、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20个月,从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6488.*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剩余不足资金由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
珲发改审批〔2024〕61号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的请示》(珲城集团[202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 (略) 《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的评估报告》(吉凯评字〔2024〕270号),该项 (略) 城市总体规划, (略)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安全与环境治理,能够有效消除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填埋库区灾害防治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
项目代码:24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略)
三、建设地点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 (略) 英安镇英安村七户 (略)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面积11.*㎡。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包含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渗滤液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垂直阻隔、景观绿化、上游山体雨水导排、封场工程后续检测运营管理和其他配套设施。
五、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20个月,从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6488.*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剩余不足资金由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略)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 (略)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一期)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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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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