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5月13日-2024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3楼 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珍珠棉与PE袋生产线 | 榕樟环评〔2024〕6号 | 2024-6-27 |
2 | 永泰县葛岭溪、九老溪、台口溪、大樟溪厚美洲渡口至塘前旧大桥河段灾后清淤疏浚工程 | 榕樟环评〔2024〕7号 | 2024-6-28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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