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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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

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0日, (略) 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29-317-4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用地项目方案进行 (略) 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7份,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商业规模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及周边使用需求,结合公示后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议,地块商业建筑规模由7299.23平方米增加至*.44平方米,同时项目按照挂牌文件要求项目在商业规模之外增设1000. (略) 场一处。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已根据公众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优化。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 (略) 使用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挂牌文件,本项目地块内规划东西向12 (略) ,我公司已完成红线范围 (略) 设计工作,后期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建 (略) 对社会公众开放。

我局意见: (略) (略) 道路,应对社会公众开放,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遵守20年自持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本项目地上地下规模全部自持,自持年限20年。我公司将遵守挂牌文件相关要求进行自持。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周边增设轨道交通站点问题。

我局意见:经校 (略) 规划,项目周边暂未规划轨道交通站点, (略) 级部门反映情况, (略) (略) 布局进行研究,后续 (略) 级部门及轨道建设主体进一步研究相关事宜。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围墙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的设计方案中不涉及围墙内容。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开工建设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本项目应于2024年6月16日开工,2027年6月16日竣工。其中我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29-315-1地块及29-317-1地块施工许可并实现开工。本地块为二期建设内容,预计2024年3季度开工建设,项目整体预计2027年6月全部实现竣工。

我局意见:建议咨询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业态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拟建项目业态主要是办公及商业。其中商业功能以便民和综合服务为目标,主要提供餐饮、商超、休闲、文化等配套服务。

我局意见: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 (略) 使用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已完成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略) 设计工作,后期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建成后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在保证本项目交通使用需求情况下,可组 (略) 对公众开放。

我局意见:该项目物权 (略) 管理问题,由建设单位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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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0日, (略) 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29-317-4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用地项目方案进行 (略) 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7份,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商业规模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及周边使用需求,结合公示后社会公众提出的建议,地块商业建筑规模由7299.23平方米增加至*.44平方米,同时项目按照挂牌文件要求项目在商业规模之外增设1000. (略) 场一处。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已根据公众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优化。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 (略) 使用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挂牌文件,本项目地块内规划东西向12 (略) ,我公司已完成红线范围 (略) 设计工作,后期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建 (略) 对社会公众开放。

我局意见: (略) (略) 道路,应对社会公众开放,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遵守20年自持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本项目地上地下规模全部自持,自持年限20年。我公司将遵守挂牌文件相关要求进行自持。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周边增设轨道交通站点问题。

我局意见:经校 (略) 规划,项目周边暂未规划轨道交通站点, (略) 级部门反映情况, (略) (略) 布局进行研究,后续 (略) 级部门及轨道建设主体进一步研究相关事宜。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围墙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的设计方案中不涉及围墙内容。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开工建设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本项目应于2024年6月16日开工,2027年6月16日竣工。其中我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5日取得29-315-1地块及29-317-1地块施工许可并实现开工。本地块为二期建设内容,预计2024年3季度开工建设,项目整体预计2027年6月全部实现竣工。

我局意见:建议咨询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业态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拟建项目业态主要是办公及商业。其中商业功能以便民和综合服务为目标,主要提供餐饮、商超、休闲、文化等配套服务。

我局意见: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 (略) 使用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公司已完成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略) 设计工作,后期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建设,建成后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在保证本项目交通使用需求情况下,可组 (略) 对公众开放。

我局意见:该项目物权 (略) 管理问题,由建设单位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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