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年产3000套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状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组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天宫社区9组50 号附5号(属贾家中小企业园)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 :本项目租赁简阳 (略) 3#生产车间(1楼部分区域及2楼全部区域),车间已建成,共2层,建筑面积总共为*m
2,本项目总租赁建筑面积7542m
2(其中租赁生产车间1楼东南角850m
2,2楼全部区域6692m
2),设置开料区、铣型区、雕刻区、钻孔区、压刨区、半成品储存区等;租赁2楼全部区域,设置原料存放区、裁布料/皮料区、缝纫区、设计区、扪布区、喷胶房木工下料区、木工打磨区、木工组装区、灰工打磨房、底漆打磨房、喷漆房、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成品库、组装区、包装区等。
办公及生活设施:食堂:本项目食堂依托简阳 (略) 已建食堂,食堂位于1#倒班楼1楼。办公室:本项目不新建办公生活设施,办公室依托简阳 (略) 已建办公楼1楼部分办公室。宿舍:员工宿舍依托简阳 (略) 已建2#倒班楼3层部分房间。
公用工程:园 (略) 。园 (略) 。雨污分流制排水。消防工程:消防水池(400m
3)、事故应急池(300m3)、消防控制室(48m
3)、消火栓、灭火器等
环保工程:废气治理:中央布袋除尘系统中央布袋除尘系统,共1套,处理效率95%,处理风量≥*m
3/h,排气筒高度15m。用于处理木工粉尘。喷胶废气设置1间喷胶房,喷胶房密闭,抽排的喷胶废气由管道送入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水帘+喷淋塔+过滤棉+UV光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净化器1套,油烟净化效率85%,用于处理食堂油烟废气,其排气筒位于1#倒班楼楼顶。废水治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2座20m
3预处理池(共40m3)。噪声治理: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密闭房间;基础减震等措施。固废治理: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占地面积约20m
2;危废暂存间1处,占地面积约10m
2。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文本、验收组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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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年产3000套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状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组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天宫社区9组50 号附5号(属贾家中小企业园)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 :本项目租赁简阳 (略) 3#生产车间(1楼部分区域及2楼全部区域),车间已建成,共2层,建筑面积总共为*m
2,本项目总租赁建筑面积7542m
2(其中租赁生产车间1楼东南角850m
2,2楼全部区域6692m
2),设置开料区、铣型区、雕刻区、钻孔区、压刨区、半成品储存区等;租赁2楼全部区域,设置原料存放区、裁布料/皮料区、缝纫区、设计区、扪布区、喷胶房木工下料区、木工打磨区、木工组装区、灰工打磨房、底漆打磨房、喷漆房、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成品库、组装区、包装区等。
办公及生活设施:食堂:本项目食堂依托简阳 (略) 已建食堂,食堂位于1#倒班楼1楼。办公室:本项目不新建办公生活设施,办公室依托简阳 (略) 已建办公楼1楼部分办公室。宿舍:员工宿舍依托简阳 (略) 已建2#倒班楼3层部分房间。
公用工程:园 (略) 。园 (略) 。雨污分流制排水。消防工程:消防水池(400m
3)、事故应急池(300m3)、消防控制室(48m
3)、消火栓、灭火器等
环保工程:废气治理:中央布袋除尘系统中央布袋除尘系统,共1套,处理效率95%,处理风量≥*m
3/h,排气筒高度15m。用于处理木工粉尘。喷胶废气设置1间喷胶房,喷胶房密闭,抽排的喷胶废气由管道送入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水帘+喷淋塔+过滤棉+UV光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净化器1套,油烟净化效率85%,用于处理食堂油烟废气,其排气筒位于1#倒班楼楼顶。废水治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2座20m
3预处理池(共40m3)。噪声治理: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密闭房间;基础减震等措施。固废治理: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占地面积约20m
2;危废暂存间1处,占地面积约10m
2。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文本、验收组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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