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唐闽宁绿电小镇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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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唐闽宁绿电小镇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银审服(环)函发〔2024〕106号




大唐永宁 (略) :

你单位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大唐闽宁绿电小镇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永宁县闽宁镇,在自治区投资 (略) 获得的项目代码为:2308-*-04-01-*。项目新建100MW/200MWh储能电站;新建主控室、配电室、二次设备室等,购置安装储能成套系统预制舱等设备、配套供水、供电等设施工程。同期建设415kWp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模式采用自发自用。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81.93吨标准煤(当量值)、6310.93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耗量2182.*kWh。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1.636tce/万元;单位产值能耗(等价值)1.331tce/万元;项目碳排放强度为0.159tCO2/MWh。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高能效标准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严禁涉及和使用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中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工艺、设备等。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定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审服(环)函发〔2024〕106号




大唐永宁 (略) :

你单位委托宁夏 (略) 编制的《大唐闽宁绿电小镇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建设地 (略) 永宁县闽宁镇,在自治区投资 (略) 获得的项目代码为:2308-*-04-01-*。项目新建100MW/200MWh储能电站;新建主控室、配电室、二次设备室等,购置安装储能成套系统预制舱等设备、配套供水、供电等设施工程。同期建设415kWp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模式采用自发自用。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681.93吨标准煤(当量值)、6310.93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耗量2182.*kWh。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1.636tce/万元;单位产值能耗(等价值)1.331tce/万元;项目碳排放强度为0.159tCO2/MWh。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高能效标准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严禁涉及和使用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中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工艺、设备等。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自行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规定中验收内容、验收程序要求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备案。若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项目建设中,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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