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定金沙江路北侧规划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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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定金沙江路北侧规划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上海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4)D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 (略) 。

二、建设项目名称: (略) 北侧规划A13c-06地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征镇 东至公共绿地、南 (略) 、西至公共绿地、北至西虬江河。

四、规划用地性质: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

五、可建用地面积:1183.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471.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471.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4。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16.92%。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7.9米。

十一、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容、交警、民防、建管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应根据区建委征询情况,落实屋顶设置30%光伏板及相关要求。

十二、站房一层配套厕所一座,应作为社会公厕,对外开放。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 (略) (公路、 (略) 、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

上海 (略) :

你单位填报的*《 (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第1次送审)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普方(2024)DA*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上海 (略) 。

二、建设项目名称: (略) 北侧规划A13c-06地块。

三、建设项目位置:普陀区长征镇 东至公共绿地、南 (略) 、西至公共绿地、北至西虬江河。

四、规划用地性质: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

五、可建用地面积:1183.6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六、总建筑面积:471.0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471.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0.4。

九、绿地率: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16.92%。

十、建筑高度控制要求:7.9米。

十一、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容、交警、民防、建管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应根据区建委征询情况,落实屋顶设置30%光伏板及相关要求。

十二、站房一层配套厕所一座,应作为社会公厕,对外开放。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物, (略) (公路、 (略) 、街巷)挖掘、绿化翻新(修建步道)等各项工程活动应当尽量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必须拆迁或者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申请拆迁的建设单位承担。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略) 普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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