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顺港电子有限公司年产工艺电子灯60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关于九江市顺港电子有限公司年产工艺电子灯600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 2024-6-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工艺电子灯*个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工艺电子灯*个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年 |
建设地点 | (略) 都昌县大港镇里泗返乡创 (略) 8号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概况 | 项目位于都昌县大港镇里泗返乡创 (略) 8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27′13.087″,N 29°28′42.508″,属新建项目。项目拟都 (略) 厂房布置电子灯笼生产线。项目以聚*烯、色母、白油、染粉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注塑、流平、烘干、真空镀膜、上色、清洗、组装等工序,形成年生产*只电子灯笼的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注塑 | 非*烷总烃、 油雾、臭气浓度 | 集气罩+油雾净化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DA001排气筒 | 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中非*烷总烃相关浓度限值标准;油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中的工业区标准 |
烘干 | ||||
厂界 | 非*烷总烃 | 加强通风、厂区绿化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中非*烷总烃相关浓度限值标准; |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浓度限值标准 | |||
臭气浓度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中的工业区标准 | |||
厂区内 | NMHC | 加强密闭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 NH3-N、TP、TN等 | 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
清洗废水 | COD、色度等 |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的“工艺用水”标准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噪声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中有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电池、废灯泡、废钨丝、废铝丝,其中不合格产品回用于产品,废包装袋、废电池、废灯泡、废钨丝、废铝丝经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中有废活性炭、废油罐、废扩散泵油、污泥、废槽渣、废过滤棉、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白油、流平、上色等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机油、废机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进行妥善处理、贮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 2024-6-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年产工艺电子灯*个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3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工艺电子灯*个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年 |
建设地点 | (略) 都昌县大港镇里泗返乡创 (略) 8号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概况 | 项目位于都昌县大港镇里泗返乡创 (略) 8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27′13.087″,N 29°28′42.508″,属新建项目。项目拟都 (略) 厂房布置电子灯笼生产线。项目以聚*烯、色母、白油、染粉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注塑、流平、烘干、真空镀膜、上色、清洗、组装等工序,形成年生产*只电子灯笼的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注塑 | 非*烷总烃、 油雾、臭气浓度 | 集气罩+油雾净化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DA001排气筒 | 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中非*烷总烃相关浓度限值标准;油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中的工业区标准 |
烘干 | ||||
厂界 | 非*烷总烃 | 加强通风、厂区绿化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中非*烷总烃相关浓度限值标准; |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浓度限值标准 | |||
臭气浓度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中的工业区标准 | |||
厂区内 | NMHC | 加强密闭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 NH3-N、TP、TN等 | 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地作物”标准限值 |
清洗废水 | COD、色度等 | 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中的“工艺用水”标准 | |
声环境 | 机械设备 | 噪声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中有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废电池、废灯泡、废钨丝、废铝丝,其中不合格产品回用于产品,废包装袋、废电池、废灯泡、废钨丝、废铝丝经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中有废活性炭、废油罐、废扩散泵油、污泥、废槽渣、废过滤棉、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白油、流平、上色等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废机油、废机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要求,进行妥善处理、贮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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