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关于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关于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东县撮 (略) (略) 交口东南角,占地面积为*m2。 |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天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肥东县撮 (略) (略) 交口东南角,占地面积为*m2。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砂子烘干机、皮带传送带、斗式提升机、干砂筒仓、粉煤灰筒仓、环保型干粉砂浆搅拌机、振动筛等设备,建设2条干粉砂浆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为砂子烘干、搅拌混合等。生产规模为年产*吨干粉砂浆。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已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4-*-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8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引入初期雨水沉淀系统(沉淀池+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厂界外应设置规范化雨水排放口;车辆清洗废水 (略) 沉淀系统(沉淀池+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远期 (略) 接通,可通过规范化排污口 (略) 接入撮镇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严控废气排放。喂料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罩投影面积对应的污染源最远点风速≥0.3米/秒)有效收集,与烘干机落料粉尘、砂子烘干废气、筛分粉尘分别通过2套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外加剂暂存仓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罩投影面积对应的污染源最远点风速≥0.3米/秒)有效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再与筛分后落料粉尘、搅拌粉尘及筒仓产生粉尘经各仓顶脉冲除尘器净化处理后一起汇入2根处理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达标排放。装车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及散装头有效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收集的粉尘回到装车工序进行装车;原料装卸、堆放粉尘料仓采取全封闭措施、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装卸过程进行洒水抑尘;车辆运输粉尘定期进行洒水抑尘;烟(粉)尘排放量≤0.66t/a,SO2排放量≤0.672t/a,NOx排放量≤2.666t/a。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噪声值超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则上应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售,如无法综合利用或外售的,应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危废库,并按照规定时限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废间,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应按照标准建设,且危废间面积应满足危废分类暂存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备查。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定落实到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东县店 (略) 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关于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干粉砂浆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肥东县撮 (略) (略) 交口东南角,占地面积为*m2。 |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天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肥东县撮 (略) (略) 交口东南角,占地面积为*m2。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砂子烘干机、皮带传送带、斗式提升机、干砂筒仓、粉煤灰筒仓、环保型干粉砂浆搅拌机、振动筛等设备,建设2条干粉砂浆生产线,以及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艺为砂子烘干、搅拌混合等。生产规模为年产*吨干粉砂浆。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已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4-*-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8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引入初期雨水沉淀系统(沉淀池+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厂界外应设置规范化雨水排放口;车辆清洗废水 (略) 沉淀系统(沉淀池+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回用于绿化,不外排;远期 (略) 接通,可通过规范化排污口 (略) 接入撮镇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严控废气排放。喂料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罩投影面积对应的污染源最远点风速≥0.3米/秒)有效收集,与烘干机落料粉尘、砂子烘干废气、筛分粉尘分别通过2套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达标排放。外加剂暂存仓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罩投影面积对应的污染源最远点风速≥0.3米/秒)有效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再与筛分后落料粉尘、搅拌粉尘及筒仓产生粉尘经各仓顶脉冲除尘器净化处理后一起汇入2根处理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达标排放。装车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及散装头有效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收集的粉尘回到装车工序进行装车;原料装卸、堆放粉尘料仓采取全封闭措施、设置自动喷淋装置,装卸过程进行洒水抑尘;车辆运输粉尘定期进行洒水抑尘;烟(粉)尘排放量≤0.66t/a,SO2排放量≤0.672t/a,NOx排放量≤2.666t/a。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噪声值超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则上应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售,如无法综合利用或外售的,应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危废库,并按照规定时限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废间,固废暂存间和危废间应按照标准建设,且危废间面积应满足危废分类暂存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备查。项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定落实到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东县店 (略) 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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