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2024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的请示》(内辉保字〔2024〕2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同意你局实施该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
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生态资源管护。北斗通讯定位巡护手持终端10个;北斗通讯卡10张;栖息地超全景监测-亿像素阵列计算摄像机1台;服务器2个;卫星影像1500平方千米;遥感AI监测服务2次。
(二)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 (略) 。数据库1个,监测系统6套。
(三)监测及数据中心建设。包括防火墙、服务器机柜、交换机、录像机、硬盘、工作站、服务器、网络专线、可视化大屏等构成的数据中心。
(四)生态监测。建设气象站2个;负氧离子环境质量监测站2个;固定式水质监测站2个;浮岛式水质监测站2个。
(五)生物多样性监测。野生动物红外监测仪50个;4G野生动物监测高清监控球机4个;4G 野生动物监测双光谱低功耗云台2个;4G专用流量卡6个;太阳能胶体供电系统4个。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6月-2025年6月。
四、项目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98.*元。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内容,改变实施规模、降低标准、拖延项目建设期限;
(二)加强质量监控和档案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和监理制度;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金宇;联系电话:0470-*)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2024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项目的请示》(内辉保字〔2024〕2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同意你局实施该项目,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
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生态资源管护。北斗通讯定位巡护手持终端10个;北斗通讯卡10张;栖息地超全景监测-亿像素阵列计算摄像机1台;服务器2个;卫星影像1500平方千米;遥感AI监测服务2次。
(二)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 (略) 。数据库1个,监测系统6套。
(三)监测及数据中心建设。包括防火墙、服务器机柜、交换机、录像机、硬盘、工作站、服务器、网络专线、可视化大屏等构成的数据中心。
(四)生态监测。建设气象站2个;负氧离子环境质量监测站2个;固定式水质监测站2个;浮岛式水质监测站2个。
(五)生物多样性监测。野生动物红外监测仪50个;4G野生动物监测高清监控球机4个;4G 野生动物监测双光谱低功耗云台2个;4G专用流量卡6个;太阳能胶体供电系统4个。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6月-2025年6月。
四、项目经费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498.*元。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案内容,改变实施规模、降低标准、拖延项目建设期限;
(二)加强质量监控和档案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和监理制度;
(三)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略) 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金宇;联系电话:047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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