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斜溪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第二次公示
溆浦县斜溪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斜溪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6月2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县斜溪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卢峰镇杨家仁村境内
建设单位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怀化 (略)
项目概况 斜溪坑水库位于溆浦县卢峰镇杨家仁村境内,是一座以抗旱应急供水为主、兼顾常规供水和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利工程,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大坝最大坝高49米,坝顶长149.8米,正常蓄水位244.00米,正常库容160.*立方米,总库容184.*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8886亩,供水人口9332人,设计年供水量308.*立方米。枢纽工程包括大坝、坝顶溢洪道、坝内取水管、冲沙底孔等建筑物。总投资:8934.*元,环保投资:119.*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枢纽工程区基坑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浇灌和附近植被绿化。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大规模的土方作业;弃渣场、料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保要求采取水保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待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及复耕;水库建设的导流初期利用原河床过流;输水(兼导流)隧洞建成后,利用输水(兼导流)隧洞下泄流量;管道施工开挖土方采取压实、覆盖等措施,管道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回填,避免雨季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管道施工工期较短,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管道施工工期,尽量避开雨季。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环保意识,水库具有饮用功能,为保证水质标准,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应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在施工区边界设置硬质围墙, (略) 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以及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项目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要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运行,禁止夜间运输。在施工进度组织方面,通过合理组织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造成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弃渣、表土堆放,弃渣场按设计、水保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弃渣运输至弃渣场集中堆放,不得沿途随意倾倒,更不能将弃渣向河道内倾倒,运输车辆在运渣过程中不得让弃渣随意散落。砼拌和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混凝土渣块沉淀与沉淀池底部,混凝土弃渣定期清理后清运至托克砂石料厂回收利用。妥善处置清库垃圾,进行卫生清除和消毒,避免二次污染,库区清理出的林草木可用作周边农户的薪柴使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不可就地填埋。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斜溪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6月2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县斜溪坑小型水库新建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卢峰镇杨家仁村境内
建设单位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怀化 (略)
项目概况 斜溪坑水库位于溆浦县卢峰镇杨家仁村境内,是一座以抗旱应急供水为主、兼顾常规供水和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利工程,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大坝最大坝高49米,坝顶长149.8米,正常蓄水位244.00米,正常库容160.*立方米,总库容184.*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8886亩,供水人口9332人,设计年供水量308.*立方米。枢纽工程包括大坝、坝顶溢洪道、坝内取水管、冲沙底孔等建筑物。总投资:8934.*元,环保投资:119.*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枢纽工程区基坑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浇灌和附近植被绿化。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大规模的土方作业;弃渣场、料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水保要求采取水保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待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及复耕;水库建设的导流初期利用原河床过流;输水(兼导流)隧洞建成后,利用输水(兼导流)隧洞下泄流量;管道施工开挖土方采取压实、覆盖等措施,管道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回填,避免雨季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管道施工工期较短,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管道施工工期,尽量避开雨季。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环保意识,水库具有饮用功能,为保证水质标准,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应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在施工区边界设置硬质围墙, (略) 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以及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项目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运输车辆要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运行,禁止夜间运输。在施工进度组织方面,通过合理组织以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造成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弃渣、表土堆放,弃渣场按设计、水保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弃渣运输至弃渣场集中堆放,不得沿途随意倾倒,更不能将弃渣向河道内倾倒,运输车辆在运渣过程中不得让弃渣随意散落。砼拌和站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混凝土渣块沉淀与沉淀池底部,混凝土弃渣定期清理后清运至托克砂石料厂回收利用。妥善处置清库垃圾,进行卫生清除和消毒,避免二次污染,库区清理出的林草木可用作周边农户的薪柴使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不可就地填埋。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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