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福县洋门乡洋门村大屋上塔自然村美丽乡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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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福县洋门乡洋门村大屋上塔自然村美丽乡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安福县洋门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安福县洋门乡洋门村大屋、上塔自然村美丽乡村项目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原则同意安福县洋门乡洋门村大屋上塔自然村美丽乡村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安福县洋门乡洋门村大屋上塔自然村美丽乡村项目(项目编码:2406-*-04-01-*)。

三、项目单位:安福县洋门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洋门乡洋门村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略) 300米,排水沟1000米,道路亮化1.7公里,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墙面粉刷17幢1800平方米,线路改造1300米,公共服务场所55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安福县洋门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安福县洋门乡洋门村大屋、上塔自然村美丽乡村项目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原则同意安福县洋门乡洋门村大屋上塔自然村美丽乡村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安福县洋门乡洋门村大屋上塔自然村美丽乡村项目(项目编码:2406-*-04-01-*)。

三、项目单位:安福县洋门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安福县洋门乡洋门村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略) 300米,排水沟1000米,道路亮化1.7公里,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墙面粉刷17幢1800平方米,线路改造1300米,公共服务场所55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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