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妇产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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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罗县妇产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审批平罗县妇产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平卫发〔2024〕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妇产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5-*-23-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宽医疗保健服务范围,解决女性职业和家庭两难抉择问题,提高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及出生人口质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平罗县生育率,对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及提高社会文明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西区43号建设用地。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新建产后康复及儿童健康中心1栋,总占地面积1933.3㎡,总建筑面积*㎡,为地上六层混凝体框架结构,抗震设防设防烈度8度,防火等级为二级,层高为8.1m,其中:首层高为4.5m,二-六层层高为3.6m,主要功能布置为妇科、产科、产后康复、月子中心、儿科康复、早教中心,包含月嫂服务、产后美容服务、形体塑身服务、营养保健服务、婴儿服务等综合服务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工程及配 (略) 、场地硬化、场地绿化、停车场、围墙等内容。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8729.*元。

资金来源: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区、市、县政府配套资金。(如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未到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审批平罗县妇产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平卫发〔2024〕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妇产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5-*-23-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宽医疗保健服务范围,解决女性职业和家庭两难抉择问题,提高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及出生人口质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平罗县生育率,对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及提高社会文明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西区43号建设用地。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新建产后康复及儿童健康中心1栋,总占地面积1933.3㎡,总建筑面积*㎡,为地上六层混凝体框架结构,抗震设防设防烈度8度,防火等级为二级,层高为8.1m,其中:首层高为4.5m,二-六层层高为3.6m,主要功能布置为妇科、产科、产后康复、月子中心、儿科康复、早教中心,包含月嫂服务、产后美容服务、形体塑身服务、营养保健服务、婴儿服务等综合服务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工程及配 (略) 、场地硬化、场地绿化、停车场、围墙等内容。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8729.*元。

资金来源: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区、市、县政府配套资金。(如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未到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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