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楚圣元肾病专科医院富锦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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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楚圣元肾病专科医院富锦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尚楚圣元 (略) ( (略) )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 (略) 建设社区50组中央大街1074号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850m2,建筑面积1983m2, (略) 床位40张。本项目是 (略) ,共有医护工作者28人,每日就医门诊人数25人次,主要设有心内科、内科、肾病透析室、化验室等科室。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房、实验室及病理科,不设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不设置中医科室,不包含中药煎药业务。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建成后工作人员28人,年工作365天,日运行时间12小时。其中:医护人员2班制,其他人员1班制。节假日、休息日及每晚均有值班医生和护士。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2%。施工工期为2024年7月-2024年8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 (略) 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3年)》可知,2023年, (略) 区环境空气质量“优”天数235天,“良”天数107天,优良天数比例93.7%,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3天,同比增加7天。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mg/m3、106μg/m3。 (略) 2023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为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中和村-福合村)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为Ⅲ类。

声环境:厂区外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 (略) 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等效声级为54.4dB(A);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等效声级为66.7dB(A)。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与本项目厂界距离/m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东经

北纬

大气环境

1#居民区

132.*

47.*

居民区

NW

160

人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红光村

132.*

47.*

E

90

(略) 第二中学

132.*

47.*

N

190

锦泰新城

132.*

47.*

E

490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管理,采取洒水降尘(该措施依据季节选择性使用),以避免扬尘。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污水处理站设置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NH3、H2S及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标准要求,NH3≤1.0mg/m3、H2S≤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公厕系统。

运营期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排放的废水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独立下 (略) (略) ,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室内固定声源。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白天8点至18点施工,夜间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运营期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可以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因此,通过落实以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 (略)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医疗过程中产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

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防止建筑垃圾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采用专用的包装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经石灰消毒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置。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 (略) 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康”中“1.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传染病、儿童、精神 (略) (略) (中心)、 (略) (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全科医疗设施与服务,医养结合设施与服务”,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尚楚圣元 (略) ( (略) )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 (略) 建设社区50组中央大街1074号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850m2,建筑面积1983m2, (略) 床位40张。本项目是 (略) ,共有医护工作者28人,每日就医门诊人数25人次,主要设有心内科、内科、肾病透析室、化验室等科室。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房、实验室及病理科,不设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不设置中医科室,不包含中药煎药业务。

5.劳动定员及工作天数:本项目建成后工作人员28人,年工作365天,日运行时间12小时。其中:医护人员2班制,其他人员1班制。节假日、休息日及每晚均有值班医生和护士。

6.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2%。施工工期为2024年7月-2024年8月。

二、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 (略) 生态环境质量简报(2023年)》可知,2023年, (略) 区环境空气质量“优”天数235天,“良”天数107天,优良天数比例93.7%,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数23天,同比增加7天。PM2.5、PM10、SO2、NO2、CO-95per、O3-8h-90per年平均浓度为25μg/m3、37μg/m3、5μg/m3、17μg/m3、1.0mg/m3、106μg/m3。 (略) 2023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为松花江,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中和村-福合村)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本项目所在松花江水质为Ⅲ类。

声环境:厂区外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 (略) 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等效声级为54.4dB(A);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等效声级为66.7dB(A)。

(二)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目标,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

要素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相对厂址方位

与本项目厂界距离/m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东经

北纬

大气环境

1#居民区

132.*

47.*

居民区

NW

160

人群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红光村

132.*

47.*

E

90

(略) 第二中学

132.*

47.*

N

190

锦泰新城

132.*

47.*

E

490

三、主要环境问题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

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加强管理,采取洒水降尘(该措施依据季节选择性使用),以避免扬尘。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运营期污水处理站设置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NH3、H2S及臭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标准要求,NH3≤1.0mg/m3、H2S≤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为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公厕系统。

运营期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排放的废水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独立下 (略) (略) ,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室内固定声源。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白天8点至18点施工,夜间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按照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运营期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可以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要求。因此,通过落实以上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 (略) 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医疗过程中产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

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防止建筑垃圾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采用专用的包装物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经石灰消毒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污泥控制标准要求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置;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置。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投产运营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五、评估结论

(一)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 (略) 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康”中“1.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传染病、儿童、精神 (略) (略) (中心)、 (略) (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全科医疗设施与服务,医养结合设施与服务”,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关于更新调整《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公告》中管控要求。

(二)总量控制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

(三)总体结论及建议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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