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2024年07月01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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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2024年07月01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2024年07月01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7-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7月01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01日—2024年07月0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城区北部新城广安街榆次区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局(*)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 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污水污泥综合利用制作

环保型免烧砖项目

(略) 榆次区庄子乡义井村东

(略)

山西大成 (略)

本项目利用原有工程洗煤产生的煤矸石,以及山西 (略) (略) 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建设 (略) 污水

污泥综合利用制作环保型免烧砖项目。建成后形

年生产 8000 万块免烧砖的生产规模

1、本项目破碎为加水湿法破碎,水泥入搅拌机采用软连接,接口处设置布袋软帘遮盖,水泥筒仓采取仓顶按照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 10mg/m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采取雾化喷淋塔+2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脱臭,经处理后过 15m 高排 气筒排放,NH3和 H2S 的排放量分别为 0.022kg/h、0.073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排放限值,减少了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循环水池供给的破碎用水、脱水回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本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外排。

3、本项目选择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定期维护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和车辆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排放标准。

4、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企业在原煤备煤车间内部西北角已建设1间5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用于暂存废液压油、废机油及废油桶;工业固废为一般工业固废①除尘灰②废砖,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运行管理;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

5、根据总量核定文件,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 0.008 吨/年。

6、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履行了全本公示的信息公开制度。


(略) 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2024年07月01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7-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7月01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7月01日—2024年07月0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城区北部新城广安街榆次区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局(*)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 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污水污泥综合利用制作

环保型免烧砖项目

(略) 榆次区庄子乡义井村东

(略)

山西大成 (略)

本项目利用原有工程洗煤产生的煤矸石,以及山西 (略) (略) 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泥,建设 (略) 污水

污泥综合利用制作环保型免烧砖项目。建成后形

年生产 8000 万块免烧砖的生产规模

1、本项目破碎为加水湿法破碎,水泥入搅拌机采用软连接,接口处设置布袋软帘遮盖,水泥筒仓采取仓顶按照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 10mg/m³,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采取雾化喷淋塔+2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脱臭,经处理后过 15m 高排 气筒排放,NH3和 H2S 的排放量分别为 0.022kg/h、0.0737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排放限值,减少了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污染物浓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循环水池供给的破碎用水、脱水回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本项目无生产、生活废水外排。

3、本项目选择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定期维护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和车辆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标准排放标准。

4、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企业在原煤备煤车间内部西北角已建设1间5m2的危险废物贮存库,用于暂存废液压油、废机油及废油桶;工业固废为一般工业固废①除尘灰②废砖,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相关环境保护要求运行管理;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置。

5、根据总量核定文件,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 0.008 吨/年。

6、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履行了全本公示的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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