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湖高铁站连接线工程平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沙湖高铁站连接线工程平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沙湖高铁站连接线工程(平罗段)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4〕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沙湖高铁站连接线工程(平罗段)
(项目代码:2405-*-18-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高铁站点同沙湖景区及周边乡镇的对外联系通道,方便平罗县群众乘坐高铁,对推动平罗县与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资源挖掘、对外开放、区域融合和满足旅客快速出行需求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沙湖高铁站。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线全长23.5m,按 (略) 标准建设,路基宽21.5m,路面宽20m,沥 (略) 面,设计速度60km/h。主要建设 (略) 基、路面、交叉工程及交安设施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6月-2024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66.*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元,其他费用2.*元,预备费*元。
资金来源:贺兰县争取区级专项及一般债券资金,项目由贺兰县交通运输局代建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呈报沙湖高铁站连接线工程(平罗段)初步设计的请示》(平交发〔2024〕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沙湖高铁站连接线工程(平罗段)
(项目代码:2405-*-18-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高铁站点同沙湖景区及周边乡镇的对外联系通道,方便平罗县群众乘坐高铁,对推动平罗县与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资源挖掘、对外开放、区域融合和满足旅客快速出行需求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沙湖高铁站。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略) 线全长23.5m,按 (略) 标准建设,路基宽21.5m,路面宽20m,沥 (略) 面,设计速度60km/h。主要建设 (略) 基、路面、交叉工程及交安设施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6月-2024年7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66.*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元,其他费用2.*元,预备费*元。
资金来源:贺兰县争取区级专项及一般债券资金,项目由贺兰县交通运输局代建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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