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农特产品直供售卖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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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农特产品直供售卖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建设县城农特产品直供售卖点项目的请示》(平建发〔2024〕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城农特产品直供售卖点项目

(项目代码:2405-*-17-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切实解决平罗县季节性农特产品滞销问题,拓宽农 (略) ,保障农民收入,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便捷、实惠的购物和服务体验,对促进平罗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县城农特产品直供点建设和金属铭牌及智能监控设备安装等。其中:县城农特产品直供售卖点建设主要在县城设立32处农特产品直供售卖点(膜结构凉棚),总面积1500㎡;每个售卖点加挂直供点金属铭牌,公示管理服务制度和监督投诉电话,并设置智能监控设备(摄像头、语音设备等),便于群众监督和主管部门管理。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5月-2025年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来《关于建设县城农特产品直供售卖点项目的请示》(平建发〔2024〕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城农特产品直供售卖点项目

(项目代码:2405-*-17-0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切实解决平罗县季节性农特产品滞销问题,拓宽农 (略) ,保障农民收入,为社区居民提供更便捷、实惠的购物和服务体验,对促进平罗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县城农特产品直供点建设和金属铭牌及智能监控设备安装等。其中:县城农特产品直供售卖点建设主要在县城设立32处农特产品直供售卖点(膜结构凉棚),总面积1500㎡;每个售卖点加挂直供点金属铭牌,公示管理服务制度和监督投诉电话,并设置智能监控设备(摄像头、语音设备等),便于群众监督和主管部门管理。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5月-2025年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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