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新建危废暂存间及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新建危废暂存间及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新建危废暂存间及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建危废暂存间及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区 | 中粮饲料(银川)有限公司 | 宁夏合 (略) | 项目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武临港产业园区中粮饲料(银川)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0′30.841″,北纬38°14′38.225″。建设内容:新建2个面积均为4m2的危废暂存间;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00%。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方式,控制大气环境污染;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园 (略) 。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8个排气筒和新增5个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临港园区污水处理厂。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降噪及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废润滑油和有机溶剂废液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新建危废暂存间及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
联系人: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通讯地址: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建危废暂存间及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产业园区 | 中粮饲料(银川)有限公司 | 宁夏合 (略) | 项目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武临港产业园区中粮饲料(银川)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0′30.841″,北纬38°14′38.225″。建设内容:新建2个面积均为4m2的危废暂存间;对现有除尘设施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00%。 |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方式,控制大气环境污染;物料堆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建筑土方采取篷布遮盖等抑尘措施,确保达到6个100%防尘控制要求;土石方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减少扬尘;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土方作业;运土车辆配备篷布,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物料和废弃物,不得沿途漏撒。 ⑵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园 (略) 。 ⑶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11)限值要求。 ⑷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开挖的土石方定点堆放后就地平衡利用;施工期的建筑垃圾须外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运营期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8个排气筒和新增5个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限值要求。 ⑵废水 运营期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园 (略) 排入临港园区污水处理厂。 ⑶噪声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降噪及隔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废润滑油和有机溶剂废液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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