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为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无为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无为海创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无为海创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 (略) 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 (略) 无为石涧镇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东片区)原厂区范围内。项目总投资*元, (略) 经信局备案(无经信备字〔2023〕52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厂区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及建筑物,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通过技改利用焚烧炉剩余处理能力,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在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处置要求的前提下,最大掺烧量不超过130t/d,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不超过100t/d,掺烧后全厂处理总量不超过500t/d。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原料控制。作为掺烧原料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优先 (略) (略) (略) 区。 (略) 处置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至 (略) ,并符合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备案或审批手续。掺烧原料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主要是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不含聚氯*烯和聚偏二氯*烯)、废复合包装(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含纸、塑、金属等材料的报废复合包装),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氯含量应低于现状入炉生活垃圾中的氯含量。禁止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置残余物等参与焚烧处置。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焚烧炉焚烧废气拟利用现有工程建设的1套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喷射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80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厂界外延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不新增废水,废水处理方式不变,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 (略) 等冲洗废水一同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进入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分局。 (略) 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C49N9U)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无为海创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无为海创 (略) 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略)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 (略) 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 (略) 无为石涧镇新材料产业集聚区(东片区)原厂区范围内。项目总投资*元, (略) 经信局备案(无经信备字〔2023〕52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厂区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及建筑物,利用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通过技改利用焚烧炉剩余处理能力,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在符合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活垃圾处置要求的前提下,最大掺烧量不超过130t/d,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最大掺烧量不超过100t/d,掺烧后全厂处理总量不超过500t/d。
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原料控制。作为掺烧原料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优先 (略) (略) (略) 区。 (略) 处置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至 (略) ,并符合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备案或审批手续。掺烧原料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要求,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主要是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不含聚氯*烯和聚偏二氯*烯)、废复合包装(指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含纸、塑、金属等材料的报废复合包装),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氯含量应低于现状入炉生活垃圾中的氯含量。禁止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置残余物等参与焚烧处置。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焚烧炉焚烧废气拟利用现有工程建设的1套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喷射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80m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设置厂界外延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本次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不新增废水,废水处理方式不变,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 (略) 等冲洗废水一同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并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进入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及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厂区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本审批意见后,应在5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分局。 (略) 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C49N9U)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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