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关于《原平市雄丰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工程机械配件迁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关于《原平市雄丰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工程机械配件迁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关于《 (略) (略) 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7月1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 邮编:*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链接 |
(略) (略) 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原经开管生态函〔2024〕4号 | 2024-7-1 | 见附件 |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关于《 (略) (略) 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7月1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 邮编:*
审批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链接 |
(略) (略) 年产*吨工程机械配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原经开管生态函〔2024〕4号 | 2024-7-1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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