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香精新技术、新工艺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拟审批《香精新技术、新工艺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香精新技术、新工艺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香精新技术、新工艺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安宁工业园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瑞升工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0′4.211″,北纬25°0′19.366″。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在原有已建厂房内建设,总建筑面积9035.84m2,不新增用地,利用原项目(烟草加工新技术及重组烟草配套产业化项目)的3#厂房和1#厂房进行改建,在厂房内新增生产设备用于香精生产新技术、新工艺调试;调整污水处理站工艺(综合调节池内的废水从采用草酸进行酸碱调节改为采用硫酸进行酸碱调节)。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加强室内通风、易散失物料要求采取密闭储存措施、车辆在运输施工材料时须采用加盖篷布等措施进行封闭运输。
(二)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四)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清运至合法弃渣场规范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排放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异味等。①固体香精喷雾干燥设备的微胶囊水溶液经过喷雾干燥后,通过旋风分离器进行固体微胶囊收料,未收集到的固体微胶囊粉尘经过水膜除尘后依托现有项目高度为15的DA005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天然植物薄片生产时产生的异味统一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经过一根新建高度为22m的DA006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③本项目蒸汽来源为依托现有项目燃油蒸汽锅炉,锅炉废气经过已有高度为15m的DA003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标准要求。④项目新增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0.1t/a,污水处理站新增臭气产排量较少,硫酸储罐、配液缸和使用过程中新增硫酸雾产排量较少。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非*烷总烃厂界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和水膜除尘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置,处理规模为80m3/d,所在片 (略) 配套之前,以及连通青龙集镇再生水利 (略) 之前,企业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原项目已建设一个1000m3的中水集水池,回用不完部分排放到中水集水池再由青龙街 (略) 政绿化。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个试验生产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置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超临界萃取残渣、植物精油蒸馏残渣和不合格产品,均为一般工业固废。超临界萃取残渣、植物精油蒸馏残渣和不合格产品废薄片依托现有项目废渣暂存间先暂存,后交由安宁福地来生物有机肥料专业合作社处置,不合格产品废香精回用于现有项目生产过程。
(五)地下水和土壤: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可有效控制泄露污染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和土壤。
(六)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全厂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云南 (略) 2022年已编制《云南 (略)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22年版)》,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2022-051-L),在本项目建成之后,需要对该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只要项目严格按照本环评和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控制和预防的,存在的风险可以接受。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香精新技术、新工艺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26.com
电话:(0871)*,*
地址: (略) 连然 (略) 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 (略) 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略) 草铺 (略) 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香精新技术、新工艺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香精新技术、新工艺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安宁工业园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瑞升工业园,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20′4.211″,北纬25°0′19.366″。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在原有已建厂房内建设,总建筑面积9035.84m2,不新增用地,利用原项目(烟草加工新技术及重组烟草配套产业化项目)的3#厂房和1#厂房进行改建,在厂房内新增生产设备用于香精生产新技术、新工艺调试;调整污水处理站工艺(综合调节池内的废水从采用草酸进行酸碱调节改为采用硫酸进行酸碱调节)。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加强室内通风、易散失物料要求采取密闭储存措施、车辆在运输施工材料时须采用加盖篷布等措施进行封闭运输。
(二)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四)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清运至合法弃渣场规范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排放污染物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异味等。①固体香精喷雾干燥设备的微胶囊水溶液经过喷雾干燥后,通过旋风分离器进行固体微胶囊收料,未收集到的固体微胶囊粉尘经过水膜除尘后依托现有项目高度为15的DA005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天然植物薄片生产时产生的异味统一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经过一根新建高度为22m的DA006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③本项目蒸汽来源为依托现有项目燃油蒸汽锅炉,锅炉废气经过已有高度为15m的DA003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标准要求。④项目新增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0.1t/a,污水处理站新增臭气产排量较少,硫酸储罐、配液缸和使用过程中新增硫酸雾产排量较少。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硫酸雾、非*烷总烃厂界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和水膜除尘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置,处理规模为80m3/d,所在片 (略) 配套之前,以及连通青龙集镇再生水利 (略) 之前,企业产生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 (略) 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原项目已建设一个1000m3的中水集水池,回用不完部分排放到中水集水池再由青龙街 (略) 政绿化。
(三)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个试验生产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置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超临界萃取残渣、植物精油蒸馏残渣和不合格产品,均为一般工业固废。超临界萃取残渣、植物精油蒸馏残渣和不合格产品废薄片依托现有项目废渣暂存间先暂存,后交由安宁福地来生物有机肥料专业合作社处置,不合格产品废香精回用于现有项目生产过程。
(五)地下水和土壤: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可有效控制泄露污染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环境和土壤。
(六)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全厂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云南 (略) 2022年已编制《云南 (略)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2022年版)》,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2022-051-L),在本项目建成之后,需要对该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只要项目严格按照本环评和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运营期间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控制和预防的,存在的风险可以接受。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香精新技术、新工艺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mail:*@*26.com
电话:(0871)*,*
地址: (略) 连然 (略) 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 (略) 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略) 草铺 (略) 安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 (略) 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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