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道路及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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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道路及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兼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 (略) 及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东开〔2024〕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东至经开区基础设施体系,提 (略) 交通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意建设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 (略) 及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 (略) 总长约434m,总用地面积约5231.1㎡(约7.8亩)。规划 (略) 系统呈东西线状布局,南 (略) 红线宽度14米, (略) 红线宽度为7米,并同 (略) 沿线电力电缆、弱电光缆、给水、雨污水、 (略) 政综合管线;(2)停车场工程用地总面积约6992.84㎡(约10.5亩),共三个地块设置停车泊位为230个,并配套建设停车场管理系统。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1777.*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为东至经开区,建设单位为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工期16个月,计划2024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严格《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要求,完成项目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节能等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切实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3.及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履行报批手续,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如需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4.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2024年6月27日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报来《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 (略) 及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申请》(东开〔2024〕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东至经开区基础设施体系,提 (略) 交通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同意建设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 (略) 及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6-*-04-01-*。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 (略) 总长约434m,总用地面积约5231.1㎡(约7.8亩)。规划 (略) 系统呈东西线状布局,南 (略) 红线宽度14米, (略) 红线宽度为7米,并同 (略) 沿线电力电缆、弱电光缆、给水、雨污水、 (略) 政综合管线;(2)停车场工程用地总面积约6992.84㎡(约10.5亩),共三个地块设置停车泊位为230个,并配套建设停车场管理系统。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1777.*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为东至经开区,建设单位为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工期16个月,计划2024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严格《东至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要求,完成项目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节能等审批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切实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3.及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履行报批手续,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如需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4.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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