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2024年大渡口镇大同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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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份项目建议书——东至县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至县2024年大渡口镇大同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关于东至县2024年大渡口镇大同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东自然资规〔2024〕1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系“2024年土地整治项目”子项目,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政办〔2020〕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至县2024年大渡口镇大同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自然资源收储与开发中心。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地点:大渡口镇大同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规模171.2156公顷,预计新增水田161.2756公顷,主要有土地平整、灌溉排水、新 (略) 、新建水渠等工程。

六、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0月—2025年6月,计划2024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2364.*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严格《东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措施》(东政办秘〔2022〕87号)要求,完成项目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节能等审批手续,开展项目可行性和初步设计暨概算编制及报批工作,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切实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九、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项目编码:2406-*-04-01-*。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2024年6月13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来《关于东至县2024年大渡口镇大同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议书批复的申请》(东自然资规〔2024〕1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系“2024年土地整治项目”子项目,按照《东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政办〔2020〕2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县直有关部门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至县2024年大渡口镇大同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东至县自然资源收储与开发中心。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地点:大渡口镇大同村。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规模171.2156公顷,预计新增水田161.2756公顷,主要有土地平整、灌溉排水、新 (略) 、新建水渠等工程。

六、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10月—2025年6月,计划2024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2364.*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严格《东至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若干措施》(东政办秘〔2022〕87号)要求,完成项目用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节能等审批手续,开展项目可行性和初步设计暨概算编制及报批工作,否则不得开工建设,切实防范“半拉子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新形象工程”。

九、如需对本立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

十、项目编码:2406-*-04-01-*。

十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不能按期建设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原则上最多只能延期1次。

此复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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