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源新能源招远市阜山镇龙王沟300MW复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龙源新能源招远市阜山镇龙王沟300MW复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龙源 (略) 阜山镇龙王沟300MW复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输变电工程 | 招环报告表[2024]36号 | 2024年7月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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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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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源 (略) 阜山镇龙王沟300MW复合农业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20kV输变电工程 | 招环报告表[2024]36号 | 202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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