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金硕臻府总平面图设计调整事宜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金硕臻府总平面图设计调整事宜的公示
(略) (略) 、 (略) 满 (略) 申请变更“金硕臻府”项目(宗地号:A641-0035)的《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已批总平面图及指标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金硕臻府项目位于光明区新湖街 (略) 东侧、光辉大道南侧,于2023年5月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3)7056号];2023年5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同月签订《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书》[深地合字(2023)7056号之补充协议一];2023年6月取得变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2023年7月取得《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3-0032号)。
二、调整情况
本次项目屋顶总平面调整的主要内容为(详见附件《屋顶总平面图》云线圈注部分):
(一)根据《 (略) 建筑设计规则》(2024版)修改调整:项目住宅户型整体重新布局设计,相应调整塔楼建筑轮廓、尺寸标注、层数(二、三单元)、建筑高度(二、三单元)及绿化范围等平面布置和经济技术指标表。
(二)裙房设计优化调整: (略) 阳台轮廓局部调整;屋顶增设采光天窗、天井,局部轮廓调整;东西侧新增室外台阶。
(三)本次修改不涉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及功能调整,地上、地下核增建筑面积微调;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变,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等仍满足规划要求,修改内容仍符合《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3-0032号)和《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3)7056号]及补充协议要求。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 (略) 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http://**
(略) 规划和自 (略) 站
2.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 (略) 站
(二)实地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 (略) 东侧、光辉大道南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303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755-*
附件:屋顶总平面图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6月29日
附件:
(略) (略) 、 (略) 满 (略) 申请变更“金硕臻府”项目(宗地号:A641-0035)的《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已批总平面图及指标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金硕臻府项目位于光明区新湖街 (略) 东侧、光辉大道南侧,于2023年5月签订《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3)7056号];2023年5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同月签订《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书》[深地合字(2023)7056号之补充协议一];2023年6月取得变更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2023年7月取得《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3-0032号)。
二、调整情况
本次项目屋顶总平面调整的主要内容为(详见附件《屋顶总平面图》云线圈注部分):
(一)根据《 (略) 建筑设计规则》(2024版)修改调整:项目住宅户型整体重新布局设计,相应调整塔楼建筑轮廓、尺寸标注、层数(二、三单元)、建筑高度(二、三单元)及绿化范围等平面布置和经济技术指标表。
(二)裙房设计优化调整: (略) 阳台轮廓局部调整;屋顶增设采光天窗、天井,局部轮廓调整;东西侧新增室外台阶。
(三)本次修改不涉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及功能调整,地上、地下核增建筑面积微调;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变,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等仍满足规划要求,修改内容仍符合《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GM-2023-0032号)和《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3)7056号]及补充协议要求。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 (略) 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http://**
(略) 规划和自 (略) 站
2.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 (略) 站
(二)实地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项目现场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 (略) 东侧、光辉大道南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303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 (略) 光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755-*
附件:屋顶总平面图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6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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