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审批〔2024〕147号关于荆州市江陵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发改审批〔2024〕147号关于荆州市江陵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陵县卫生健康局:
你局报来《关 (略) 江陵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 (略) 江陵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5-*。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健康中国建设进程的需要;是提升江陵县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水平的需要;是补齐县域内医疗服务短板,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需要。
三、建设地点
江陵县域公立医疗机构。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搭建 (略) 为龙头, (略) 、 (略) 、 (略) 、9 (略) 为枢纽,89家村卫生室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 (略) ;改造熊河、六合垸、 (略) 门诊楼(发热门诊)、住院楼、公共卫生楼及配套设施设备,建筑面积8547.88㎡( (略) 5017.88㎡、 (略) 3530㎡),购置配套医疗设备100台。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4年6月27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7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 (略) 江陵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2406-*-04-05-*)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 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6月27日 |
江陵县卫生健康局:
你局报来《关 (略) 江陵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 (略) 江陵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6-*-04-05-*。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健康中国建设进程的需要;是提升江陵县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水平的需要;是补齐县域内医疗服务短板,提升县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需要。
三、建设地点
江陵县域公立医疗机构。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搭建 (略) 为龙头, (略) 、 (略) 、 (略) 、9 (略) 为枢纽,89家村卫生室和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 (略) ;改造熊河、六合垸、 (略) 门诊楼(发热门诊)、住院楼、公共卫生楼及配套设施设备,建筑面积8547.88㎡( (略) 5017.88㎡、 (略) 3530㎡),购置配套医疗设备100台。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4年6月27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7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 (略) 江陵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2406-*-04-05-*)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 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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