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审批〔2024〕155号关于江陵县疏港路北延道路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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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审批〔2024〕155号关于江陵县疏港路北延道路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推进荆州开发区、沙市开发区、江陵开发区融合发展的需要;是助力江陵化工园区转型升级,促进江陵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江陵化工园区构建“一轴一带两廊两区”的总体空间结构的需要;是 (略) 网结构, (略) 网服务水平需要。

三、建设地点

江陵经济开发区, (略) ,顺接 (略) ,由南向北延伸,经 (略) ,止于 (略)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道路全长1885.527m,红线宽 (略) 主千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工程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雨水)、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9823.*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4年5月30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2311-*-04-0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

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5月30日

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推进荆州开发区、沙市开发区、江陵开发区融合发展的需要;是助力江陵化工园区转型升级,促进江陵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江陵化工园区构建“一轴一带两廊两区”的总体空间结构的需要;是 (略) 网结构, (略) 网服务水平需要。

三、建设地点

江陵经济开发区, (略) ,顺接 (略) ,由南向北延伸,经 (略) ,止于 (略)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道路全长1885.527m,红线宽 (略) 主千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工程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雨水)、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9823.*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4年5月30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2311-*-04-01-*)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

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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