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审批〔2024〕155号关于江陵县疏港路北延道路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发改审批〔2024〕155号关于江陵县疏港路北延道路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推进荆州开发区、沙市开发区、江陵开发区融合发展的需要;是助力江陵化工园区转型升级,促进江陵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江陵化工园区构建“一轴一带两廊两区”的总体空间结构的需要;是 (略) 网结构, (略) 网服务水平需要。
三、建设地点
江陵经济开发区, (略) ,顺接 (略) ,由南向北延伸,经 (略) ,止于 (略)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道路全长1885.527m,红线宽 (略) 主千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工程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雨水)、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9823.*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4年5月30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2311-*-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 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5月30日 |
湖北江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
项目代码:2311-*-04-01-*。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推进荆州开发区、沙市开发区、江陵开发区融合发展的需要;是助力江陵化工园区转型升级,促进江陵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江陵化工园区构建“一轴一带两廊两区”的总体空间结构的需要;是 (略) 网结构, (略) 网服务水平需要。
三、建设地点
江陵经济开发区, (略) ,顺接 (略) ,由南向北延伸,经 (略) ,止于 (略)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道路全长1885.527m,红线宽 (略) 主千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工程建设内 (略) 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雨水)、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9823.*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4年5月30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30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江 (略) (略) 及配套工程(2311-*-04-01-*)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 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 他 | |||||||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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