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 (略) (略) 中医药传承创新大楼( (略) 以南、永康街 以东)二层DSA机房 | (略) (略) | 医院拟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大楼2层西北侧新建1间DSA机房及控制室等辅助用房,并在机房内新增1台DSA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DSA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 | / |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培训。 |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X射线、臭氧、氮氧化物。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DSA机房四侧屏蔽墙体为实心砖+硫酸钡防护涂料,顶棚及地坪为普通混凝土+硫酸钡防护涂料防护,防护门均为铅门,其防护效果满足要求,DSA机房控制室拟张贴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DSA机房门外拟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拟设警示语句;DSA设有急停开关、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联锁等安全设施。DSA机房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 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及公众进行了必要的防护,减少不必要的照射,根据理论估算分析结果,本项目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能够符合辐射防护要求。 本项目机房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能达到《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机房设置动力通风装置,能够保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效果,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对X射线设备工作场所的通风要求。因而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医 (略) 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纳管排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依托污物暂存间暂存,定 (略) 医疗废物房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安全处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 (略) 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 (略) 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5楼5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DSA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 (略) (略) 中医药传承创新大楼( (略) 以南、永康街 以东)二层DSA机房 | (略) (略) | 医院拟在中医药传承创新大楼2层西北侧新建1间DSA机房及控制室等辅助用房,并在机房内新增1台DSA用于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DSA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 | / |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及定期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培训。 |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X射线、臭氧、氮氧化物。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DSA机房四侧屏蔽墙体为实心砖+硫酸钡防护涂料,顶棚及地坪为普通混凝土+硫酸钡防护涂料防护,防护门均为铅门,其防护效果满足要求,DSA机房控制室拟张贴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DSA机房门外拟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拟设警示语句;DSA设有急停开关、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联锁等安全设施。DSA机房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 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及公众进行了必要的防护,减少不必要的照射,根据理论估算分析结果,本项目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能够符合辐射防护要求。 本项目机房的屏蔽防护设计方案能达到《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机房设置动力通风装置,能够保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效果,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对X射线设备工作场所的通风要求。因而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医 (略) 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纳管排放;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依托污物暂存间暂存,定 (略) 医疗废物房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安全处置;工作人员产生的生 (略) 内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 (略) 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5楼5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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