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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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1.宁夏中卫协鑫110千伏供电工程临时用地,位于东园镇新北山区(中卫工业园区),面积48.3亩,用于施工操作区、施工便道。

2.国道338线中宁至 (略) 工程LM3标段预制件拌和场临时用地,位于迎水桥镇营盘水村,面积14.21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材料堆放和拌和场。

3. (略) 核准磅房砂石加工临时用地,位于常乐镇倪滩村,面积42.72亩,用于项目所需的生产生活区、材料堆场。

4.宁夏中卫宁清沙坡头区麦垛山分散式发电项目临时用地,位于镇罗镇北山,面积222.07亩,用于项目所需的施工便道、生产生活区、临时施工区。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略) (略) 、陕西高 (略) 、 (略) 、宁夏中卫 (略) 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近日,我局会同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及东园镇、迎水桥镇、常乐镇、镇罗镇人员对4个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电话:0955-*

(略)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1.宁夏中卫协鑫110千伏供电工程临时用地,位于东园镇新北山区(中卫工业园区),面积48.3亩,用于施工操作区、施工便道。

2.国道338线中宁至 (略) 工程LM3标段预制件拌和场临时用地,位于迎水桥镇营盘水村,面积14.21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材料堆放和拌和场。

3. (略) 核准磅房砂石加工临时用地,位于常乐镇倪滩村,面积42.72亩,用于项目所需的生产生活区、材料堆场。

4.宁夏中卫宁清沙坡头区麦垛山分散式发电项目临时用地,位于镇罗镇北山,面积222.07亩,用于项目所需的施工便道、生产生活区、临时施工区。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略) (略) 、陕西高 (略) 、 (略) 、宁夏中卫 (略) 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近日,我局会同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及东园镇、迎水桥镇、常乐镇、镇罗镇人员对4个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电话:0955-*

(略)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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