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恒大金属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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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恒大金属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略) (略) 地块位于 (略) (略) 大周镇大周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 34.*°,占地面积为 2012.88m2。该调查地块1985年之前为荒地,1985年-1995年为老铜管厂,1995年-2007年为地块闲置,2007年-201 (略) (略) ,主要生产铁合金,2017年-2018年地块闲置,2018年-2019年在该地块上从事铝丝的退火和销售活动,2019年-至今做锰铁、铬铁和硅铁的分拣和外售。该地块的东侧是空地,西侧是村民住宅,南侧是大周社区居民委员会仓库,北侧是闲置厂房。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分析、人员访谈,判断调查地块可能的污染区,编制完成了《 (略) (略)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布点采样方案》。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分区布点法”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共布设4个监测点位和12个对照点,共获取28个分层土壤样品;地下水采样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监测点位。本次调查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45项基本项目(包括铬(六价)),以及石油烃(C10-C40),共计46项;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外的35 项常规指标(包括六价铬、铁和锰),以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计36项。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总量)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35项常规指标除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硝酸根(以N计)等3项指标有个别点位超出标准限值外,其余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超标因子超出Ⅳ类水限值要求与区域原生地质条件有关,石油烃(C10-C40)检测值满足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的计算方法推导的风险控制值;根据检测数据分析可知,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周边企业历史活动影响较小。本次调查截至采样结束, (略) (略)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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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地块位于 (略) (略) 大周镇大周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北纬 34.*°,占地面积为 2012.88m2。该调查地块1985年之前为荒地,1985年-1995年为老铜管厂,1995年-2007年为地块闲置,2007年-201 (略) (略) ,主要生产铁合金,2017年-2018年地块闲置,2018年-2019年在该地块上从事铝丝的退火和销售活动,2019年-至今做锰铁、铬铁和硅铁的分拣和外售。该地块的东侧是空地,西侧是村民住宅,南侧是大周社区居民委员会仓库,北侧是闲置厂房。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分析、人员访谈,判断调查地块可能的污染区,编制完成了《 (略) (略)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布点采样方案》。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分区布点法”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共布设4个监测点位和12个对照点,共获取28个分层土壤样品;地下水采样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监测点位。本次调查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45项基本项目(包括铬(六价)),以及石油烃(C10-C40),共计46项;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外的35 项常规指标(包括六价铬、铁和锰),以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计36项。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总量)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35项常规指标除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硝酸根(以N计)等3项指标有个别点位超出标准限值外,其余因子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Ⅳ类标准限值,超标因子超出Ⅳ类水限值要求与区域原生地质条件有关,石油烃(C10-C40)检测值满足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的计算方法推导的风险控制值;根据检测数据分析可知,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周边企业历史活动影响较小。本次调查截至采样结束, (略) (略)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城镇建设用地的开发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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