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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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8日我局对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 (略) 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乐凯 (略) 市民服务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保行审环评字〔2024〕15号

2024.6.28

关于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8日我局对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 (略) 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乐凯 (略) 市民服务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保行审环评字〔2024〕15号

20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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