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生产
商品混凝土生产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11-*-89-03-*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肖庆英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 | ||||||||||||||||||||||||||||||||||||||||||||||||||||||||||||||||||||||||||||||||||||||||||||||||||||||||||||||||||||||||||||||||||||||||||||||||||||||||||
地理坐标 | (东经 117 度 12 分 47.303 秒,北纬 39 度 19 分 31.978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水泥制品制造C3021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商品混凝土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津辰审投备[2024]XX号 | ||||||||||||||||||||||||||||||||||||||||||||||||||||||||||||||||||||||||||||||||||||||||||||||||||||||||||||||||||||||||||||||||||||||||||||||||||||||||
总投资(万元) | 27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环保投资占比(%) | 1.8 | 施工工期 | ―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R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无新增用地,利用企业自有厂区内部分区域,使用面积*m2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无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工程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项目,目前项目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 2.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环境治理”,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2。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卸料、上料、计量投料搅拌和试验检测,项目运营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化粪池停留沉淀后由环卫部门清掏;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后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在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企业可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2.2、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北辰区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重点管控单元22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 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所在区域为北辰区环境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北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3。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3、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全市划定*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天津*域国土面积的10%;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天津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划定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占天津岸线的12.12%; (略) 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厂区南侧约4.16km处的永定新河,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4。 4、《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属于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大运河约10.7km,不在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与大运河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5。 5、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2 本工程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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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一、项目背景 (略) (略) (以下简称“企业”)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厂区占地*.5m2,注册成立于2006年7月,是一家从事混凝土生产的企业。企业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未履行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4日现场调查,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24]27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企业现根据处罚要求进行补办手续。 (略)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元人民币,主要工程内容为:利用自有厂区内*平米,购置搅拌机、筒仓、皮带输送机、除尘设备等,建设3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士*立方米。 企业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为:东邻南王平村农耕田,西面为空地,北邻天津 (略) 及建筑机械租赁站, (略) (略) 金冠贝 (略)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类别中“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品制造302”中“商品混凝土”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2。 二、主要工程组成 本项目具体项目组成如下: 表2-1 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项目组成表
三、项目构筑物及功能分区 根据企业厂区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号),厂区占地面积*.5m2,厂区内建筑面积8506.24m2,其中7528.59 m2的建筑物已在2008年办理了房地产权证,977.65m2的建筑物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表2-2 厂区内构筑物一览表
四、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 五、主要生产单元及工艺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砂石料运输进场→车辆清洗→实验室抽检(原料)→卸料→上料计量→投料搅拌→实验室抽检(成品)→卸料成品运输。 六、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本项目主要生产环保设备以及实验检测设备如下。 表2-3 主要设备清单 ,
六、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实验室仅对原辅材料和产品混凝土进行简单的抽样检测,以确定材料性能。实验均为简单的物理实验,不涉及化学品使用。 表2-4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表2-5 本项目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七、水平衡 1. 给水 本 (略) (略) 提供,主要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其中冬季生产用水为外购热水。 (1)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冲厕用水等,项目内设置食堂,不设住宿和淋浴。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用水量按照 45L/人?天计算,年生产300天,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25m3/d。公司设食堂,用水定额以 20L/人?天计,则食堂日用水量为 1m3/d,综上,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3.25m3/d。 (2)生产用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包括搅拌车洗罐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实验室用水、产品搅拌用水、料仓抑尘用水、运输车辆清洗 (略) (略) 抑尘用水。 ①搅拌车洗罐用水 本项目共110辆搅拌罐车,平均每天运输5趟混凝土产品,搅拌罐车自带0.2m3水箱,混凝土卸料完成后,立即将水箱中的水注入罐内进行清洗,并在下次装料前排出。储水箱每次补水0.15m3,则新鲜水用水量为82.5m3/d。洗罐过程产生的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清洗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生产。 ②搅拌机清洗用水 本项目搅拌机每天清洗一次,单台清洗需水量为0.5m3,共设置3台搅拌机,则本项目搅拌机清洗用水量为1.5m3/d。 ③实验室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实验室用水为实验器具清洗用水,用水量为 0.1m3/d。 ④产品配料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年产混凝土*m3,每天配料用水量为640m3/d,其中包含抑尘水64m3/d,搅拌机清洗水1.2m3/d,搅拌车洗罐水16.2m3/d,实验室废水0.08 m3/d,新鲜水500.47m3/d,新鲜水夏季为自来水、冬季为外购热水。 ⑤料仓抑尘用水 本项目设有1座整体封闭料仓,内设储料区和卸料区,均设有雾化喷淋系统,雾化喷嘴于料仓上部均匀布设,抑尘用水量为80m3/d,随砂石料进入产品。 ⑥运输车辆清洗用水 本项目于车辆清洗区设置一处洗车区,用于洗去进出厂车辆表面尘土。 (略) 、汇水沟和储水池组成,车辆 (略) 向车辆喷水洗尘, (略) 下方的汇水沟后进入储水池循环使用。 储水箱中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每日补充损耗,补水量为3m3/d,定期捞渣。 ⑦ (略) 降尘用水 本 (略) 面喷洒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厂区地面洒水约 6m3/d,这部分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水量约为581.37m3/d。 2. 排水 (1)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生活污水排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6m3/d。 (2)生产废水 本项目产品搅拌用新鲜水均投入到产品里,无废水产生。 ①搅拌车洗罐废水 搅拌车洗罐废水排污系数取0.9,则搅拌车洗罐废水排放量为16.2m3/d,排出的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最终全部进入产品。 ②搅拌机清洗废水 搅拌机清洗废水排污系数取0.8,则搅拌机清洗废水排放量为1.2m3/d。排出的废水经本项目砂石分离机处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最终全部进入产品。 ③料仓抑尘废水 料仓抑尘废水排污系数取0.8,则料仓抑尘废水排放量为64m3/d,随砂石料进入产品。 ④运输车辆清洗废水 (略) 、汇水沟和沉淀池组成,车辆进入 (略) 向车辆喷水洗尘, (略) 下方的汇水沟后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储水箱中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 ⑤实验室废水 实验室废水排污系数取0.8,则实验室废水排放量为0.08m3/d,随砂石料进入产品。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 (略) 面抑尘用水经喷洒后均自然蒸发,不外排;产品搅拌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搅拌车洗罐用水和料仓抑尘用水、实验室废水全部进入产品,运输车辆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生产用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静置、沉淀后,最终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本项目水平衡情况见图2-1。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八、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24小时运转,其中筒仓进料工序工作时间为4000h/a,砂石料卸料工序工作时间为3000h/a,搅拌生产工序工作时间为4800h/a,计量、投料工序工作时间为2400h/a。 九、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厂区内东部为闲置区域,主要设施布置在厂区内西部,混凝土搅拌楼生产线位于厂区西部中心区域,搅拌楼生产线东侧、北侧布置封闭式骨料仓(内部包括粗石仓、细石仓、粗砂仓、细砂仓、上料区),密闭上料通道位于封闭式骨料仓和搅拌楼中间,搅拌楼生产线西北侧为洗车棚,搅拌楼生产线西侧为通道及停车区,调度房、磅房靠近厂区出入口,厂区西部南侧为办公楼、食堂、实验室,实验室内部设置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等设施。 厂区平面设计中结合厂内外交通、工艺流程等因素,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建、构筑物布置既能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相互紧密联系,又能体现出各个单体建、构筑物的功能及使用要求。厂区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已建成,不涉及施工期工程建设。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由贮料、进料、搅拌工序组成,所有工序均为物理混合过程,3条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均相同。 图2-2 本项目运营期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描述如下: (1)原材料进厂 本项目原料为砂、碎石、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粉、碱水剂等。原料运输会产生运输车辆扬尘G1,入厂车 (略) 清洗车轮等部位,汽车冲洗过程产生车辆清洗废水(W1),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池。 (略) 进行硬化处理, (略) 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汽车在出入场前要清洗轮胎,可有效抑制车辆扬尘。原料运输产生的运输车辆噪声N,厂区设置减速带、安装限速标识牌,限制进出车辆速度等降噪措施。 (2)实验室抽检(原料) 原材料入场前由厂区内实验室进行质量抽检,原材料符合标准后方能入厂,实验室检验过程中产生实验室废料(废弃混凝土试块)S1、实验废水W2。实验废水W2经砂石分离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最终全部进入产品,实验室废料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3)卸料 ①砂、碎石卸料:砂、碎石卸料为车辆进入封闭骨料仓将砂石料倾倒在硬化地面上,由装载机将砂石料归入相应料仓进行储存,该工序会产生卸料粉尘(G2)。 封闭式料仓设升降式大门,卸料作业时,大门关闭,并在大门顶部、砂石堆存区上方设置喷 (略) ,在运输车辆进入封闭式料仓以及卸料时进行喷淋抑尘,且封闭式料仓地面进行硬化,砂石料进厂卸货仅有少量无组织粉尘产生,可经过以上措施有效控制在封闭式料仓内,基本在室内沉降。 ②仓筒上料:凝土生产线中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粉由罐车自备的吹送系统连接各筒仓顶部上料管进行输送,通过压缩空气将罐车内粉料输送至筒仓内,输 (略) 全密闭,进料口设置在筒仓顶部。在进料时,由于物料下落和空气的压入,会有仓筒粉尘G3产生,仓顶配设袋式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粉尘经脉冲震动回落至各自仓内)后,仓筒粉尘G3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各仓筒2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减水剂为液态,主要成分为聚羧酸,其进料过程无废气及异味产生。 (4)计量、投料、搅拌 ①混凝土生产线砂石料计量投料 砂、碎石用装载机运至封闭式料仓的上料口,分别通过称量斗计量后,再通过计量斗下方封闭传输皮带提升至混凝土搅拌主楼的搅拌机内。上料前物料喷淋至湿润状态,传输皮带全封闭,砂石料输送过程不会有粉尘逸散。 ②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等粉料投料、计量、搅拌 粉料采用螺旋输送机由筒仓输送到混凝土搅拌楼内的计量系统称量,计量系统全密闭。粉料计量时,粉料计量斗下方阀门关闭,称好的粉料由粉料称量斗下方的气缸开启蝶阀后滑入搅拌机。螺旋机向粉料计量系统输送物料时内部产生正压逸散颗粒物,称量系统设有排气口,称量过程中产生计量粉尘G4经引风系统汇入搅拌机配设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搅拌楼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外加剂和水称量 外加剂和水通过增压泵管道投到计量斗内然后投到搅拌主机搅拌。 (5)投料、搅拌 原材料进入搅拌机进行搅拌,当粉状原料由管道通过计量泵进入搅拌主机时,会有投料搅拌粉尘G5产生,通过与搅拌机呼吸口相连的管道经引风系统汇入搅拌机配设袋式除尘器净化,最终通过搅拌楼15m高排气筒排放。 (6)实验室抽检(成品) 实验员用小推车从搅拌楼接出一定量混凝土成品,运至实验室将混凝土装模、硬化、养护后进行实验检测。实验均为简单的物理实验,不涉及化学品使用,会产生给少量实验废水W2 和实验室废料(废弃混凝土试块)S1,实验废水W2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最终全部进入产品,实验室废料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7)卸料运输 卸料过程由电脑控制,搅拌到程序设定时间,主机自动开门卸料。生产出的混凝土由运输车运送到各个施工现场。运输车及其他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冲洗轮胎。成品混凝土运输会产生运输车辆扬尘G1, (略) 进行硬化处理, (略) 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汽车在出入场前要清洗轮胎,可有效抑制车辆扬尘。 混凝土运输罐车需定期清洗罐内壁,洗废水污染物较为单一,主要是泥砂类物质。该工序产生车辆清洗废水(W1)、设备清洗废水(W3)、废砂石(S2)。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循环利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砂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搅拌机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N,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在搅拌楼中,设置减振基础、搅拌楼隔声等降噪措施;布袋除尘机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N,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 表2-9 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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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现已建成,该项目建设前为空地,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企业现根据处罚要求进行补办手续。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 (1)常规因子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北辰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的监测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3年北辰区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单位:μg/m3
由上表可知,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 根据《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和蓝天保卫战行动,全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 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通过节能、改造等工作,可有效减少细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的产生。同时明确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 (略) 到2025 年,全市PM2.5 浓度控制在38 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1%以内;NOX和VOCs 排放总量均下降12%以上。 (略)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逐步推进和区域建设逐渐饱和,本项目选址区域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项目所在区域将得到改善。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适用区,本项目厂界四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经现场实地踏勘,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调查。 3.地下水、土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土壤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可知:本项目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减水剂、机油为液态。减水剂储存于减水剂罐中,减水剂下方为硬化地面,且设置应急围堵用沙袋;购买桶装的机油,储存于维修库房内,地面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地面已做好防渗防腐,全厂地面已进行地面硬化,洗车棚内管道、设备、洗车区域等均采取有针对性防渗措施,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保目标见下表: 表3-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类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1)颗粒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详见下表: 表3-3 颗粒物排放标准值
注:*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置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该限值要求为下风向监测值-上风向监测值。本项目P1~P15排气筒设置高度均为18m,P16~P18排气筒设置高度均为15m,混凝土生产线本体构筑物高度为12m,满足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要求。 (2)食堂油烟 油烟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标准限 值,详见下表。 表3-4 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2.噪声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3-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dB(A)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按照《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1 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2023 年3 月8 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污染物排放,无总量控制指标申请。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已建成,不涉及施工期工程建设,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 1、废气源强核算 本项目 (略) 进行硬化处理, (略) 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汽车在出入场前要清洗轮胎,可有效抑制车辆扬尘,基本可做到车辆行驶无可见扬尘。营运期主要废气为粉料筒仓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计量、投料、搅拌时产生的粉尘以及砂石卸料、储存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 1)砂石卸料、储存粉尘 本项目卸料过程中会产生卸料粉尘,卸料仓及砂石料仓除车辆进出外大门保持常闭状态,仓内设置雾化喷淋系统,抑制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抑尘效率取 90%,由于本项目砂石卸料在全封闭密闭料仓内,大部分颗粒物能够沉降在室内,少量逸散到外环境,逸散率取 10%。 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装卸、运输物料过程扬尘排放系数的估算。 式中:Eh为堆场装卸扬尘的排放系数,kg/t。 Ki为物料的粒度乘数,本项目取0.74。 u为地面平均风速,m/s。项目位于北辰区,地面平均风速取2.417m/s。 M为物料含水率,%,本项目取2.1。 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本项目取90%。 综上,本项目砂石料卸料排放系数为0.*kg/t。本项目砂石料用量合计*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砂石年卸料时间为3000h,则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6t/a,排放速率为0.2kg/h。 2)筒仓上料粉尘 本项目设置3条混凝土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均设置2个水泥筒仓、1 个粉煤灰筒仓、1 个矿粉筒仓,1 个膨胀剂筒仓,均由运输罐车自带的气吹系统(风量5000m3/h)输送至粉料筒,3 条生产线筒仓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相同。每座粉料仓顶部均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收集效率 100%),根据《袋式除尘技术要求》(GB/T6719-2009),袋式除尘非织造滤料效率≥99.9%,本次评价效率按 99.9%计,每条生产线的5个粉料筒仓将净化后的颗粒物分别通过25m高排气筒(P1~P15)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水泥年用量为*t、矿粉用量 *t、粉煤灰用量 *t、膨胀剂用量7.*t,罐车输料效率为 40min/50t?车,则水泥上料需 *车、粉煤灰上料需 4800车、矿粉需 3500车、膨胀剂需 1800车,共计 7477 车。每条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可同时2个料仓进料,本项目 3 条生产线最多6辆粉料运输罐车同时上料,则上料时间为4000h/a。 参照《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J.A.奥里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关于筒仓进料过程中逸散尘的粉尘产生量约为 0.12kg/t,本项目共设三条相同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平均用量为39.*t/a,颗粒物产生量为46.872t/a。经核算,则每条生产线筒仓进料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为 46.872t/a,单个仓筒粉尘产生速率为9kg/h,仓顶袋式除尘器净化效率为99.9%,则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0.047t/a,单个仓筒粉尘排放速率为 0.009kg/h,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1.8mg/m3。 3)计量、投料、搅拌粉尘 本项目生产所用砂子、石子经洒水喷淋后含有一定水分,传送计量、投料、搅拌过程中不起尘。计量、投料、搅拌粉尘来自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本项目共设置3条相同生产线,计量、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3条线相同。 计量、投料粉尘:粉料计量斗为密闭装置,呼吸口废气管道连至与搅拌机共用的袋式除尘器净化(收集效率为 100%,净化效率为 99.9%),净化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P15~P18)有组织排放。 每条生产线年消耗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共计为39.*t/a,粉料吹送至称量斗时间约为2400h/a,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混凝土分批搅拌厂逸散尘排放因子,卸水泥至高架贮仓产尘系数为 0.01kg/t(卸矿粉、膨胀剂、粉煤灰等至高架贮仓产尘系数参考水泥)。经核算,则每条生产线计量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为 3.906t/a,产生速率为1.628kg/h,净化效率为 99.9%,每条生产线颗粒物排放量为 0.0039t/a,排放速率为 0.0016kg/h,净化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m 高排气筒(P001~P003)有组织排放。 搅拌粉尘:搅拌机为封闭搅拌机,搅拌机设有呼吸口,呼吸口通过管道连至与计量秤呼吸口共用的袋式除尘器净化(收集效率为 100%,净化效率 99.9%),净化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m 高排气筒(P15~P18)有组织排放。 每条生产线年消耗水泥、粉煤灰、矿粉共计为39.*t/a,搅拌时间约为4800h/a,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混凝土分批搅拌厂逸散尘排放因子,颗粒物产尘系数为0.02kg/t。经核算,则每条生产线搅拌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产生量为7.812t/a,产生速率为1.628kg/h,净化效率为 99.9%,每条生产线颗粒物排放量为 0.0078t/a,排放速率为 0.0016kg/h,净化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m 高排气筒(P001~P003)有组织排放。 每条生产线计量、投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送入一套袋式除尘设备(配套风机风量 3500m3/h)净化后,分别通过排气筒(P16~P18)排放。每条生产线计量、投料、搅拌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11.718t/a,产生速率为 3.256kg/h,排放量为 0.0117t/a,排放速率 0.0032kg/h,排放浓度 0.91mg/m3。 (2)食堂油烟 本项目职工食堂燃用*醇燃料,*醇燃烧废气为二氧化碳和水,无其他污染物。食堂内共设2个基准灶头,每天供应三餐,人均耗油量按 10g/人?餐计,就餐人数按 50 人/天计算,年工作 300 天,则年耗食用油约为 0.45t,油烟挥发量按照 2%计,食堂油烟产生量为 0.009t/a。为保证该项目油烟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安装 1 套风量为 2000m3/h(净化效率≥85%,以 85%计)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烟道引至楼顶P019 排放口排放。每天烹饪时间按 3h 计,则油烟产生浓度为5mg/m3,经净化处理后,油烟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油烟排放量为 0.001t/a,排放浓度为 0.75mg/m3。 2、废气排放情况 本项目根据企业提供设计资料,并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及各排气筒污染源参数见表 4-1、表 4-2。无组织排放情况及无组织排放源参数见下表 4-3。 表4-1 本项目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点源)
表4-2 项目点源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
表4-3 项目面源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面源)
3、大气污染物达标分析 3.1 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表4-4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根据上述计算分析,P1-P18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10mg/m3)要求。油烟排放口P019排放的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标准(1.0mg/m3)要求。 3.2 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表4-5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略) 边界确定为本项目厂界,并进行无组织废气达标分析。采用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无组织面源的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进行估算。无组织排放达标论证结果见下表。 表 4-6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及达标排放情况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厂界预测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 3.3非正常工况情况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污染排放归为非正常排放。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时,会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分析主要为废气净化措施且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源。本着最不利原则,主要考虑废气处理装置设备发生故障。生产设备立即停止作业,检修废气处理设备,经计算,在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 4-7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的环保管理,密切关注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在本项目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测废气净化设备的净化效率,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将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在每日开工前先行运行废气处理装置和风机,在检查并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再运行生产设备,最大程度地避免在废气处理装置失效情况下废气的非正常工况排放。另外,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委派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一旦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线的生产,待维修后,重新开启。 3.4 排气筒高度符合性分析 参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本项目P1~P15排气筒设置高度均为25m,P16~P18排气筒设置高度均为15m,混凝土生产线本体构筑物高度为12m,满足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本项目食堂高度为3m,油烟排放口高度为4米,为高出屋顶高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 (1)袋式除尘器 本项目选用“袋式除尘”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行净化处理。袋式除尘器正常工作时,含尘气体由进气口进入除尘器,其中较大颗粒的粉尘因风速降低和重力作用直接沉降落入灰斗,细小的粉尘随气流进入袋室经过滤袋过滤后,粉尘阻留于滤袋表面,形成粉尘层附着在滤袋的外壁,净化后的气体进入净气室,经排气口排出,从而达到除尘的目的。随着过滤时间增加而积附在滤袋上的粉尘不断增加,导致设备阻力上升,当阻力上升至设定值时,时间继电器(或微差压控制器)输出信号,程控仪开始工作,逐个开启脉冲阀,使压缩空气瞬时通过脉冲阀,再由喷吹管的喷吹孔高速喷出,喷出的压缩空气经文丘里管带入大量的周围空气进入滤袋,使滤袋瞬间膨胀,在反向气流的作用下,附于滤袋表面的粉尘迅速脱离滤袋落入灰斗仓内,粉尘由卸灰装置排出,全部滤袋喷吹清灰结束后,滤袋恢复过滤能力,除尘器恢复正常工作。如此使积附在滤袋上的粉尘周期地脉冲清灰,使净化气体正 常通过,保证除尘系统良好的运行。 袋式除尘器的突出优点是除尘效率高,属于高效除尘器,除尘效率一般>99.9%,运行稳定,不受风量波动影响,适应性强,不受粉尘比电阻值限制。 (2)雾化喷淋系统 雾化喷淋系统的工作原理是通过高压喷射出水雾,使空气湿度增大,可有效减少浮尘的发生,同时喷洒出的水雾颗粒细密,充分增加与粉尘颗粒的接触面积,水雾颗粒与粉尘颗粒碰撞并凝聚,形成团聚物,团聚物不段变大变重,直至最后自然沉降,达到消除粉尘的目的,是最有效的除尘方式之一。 因此项目砂石料装卸、储存过程产生的扬尘(颗粒物)通过喷淋洒水装置除尘从技术上来说是可行的。 (3)油烟净化器 油烟由风机吸入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其中部分较大的油雾滴、油污颗粒在均流板上由于机械碰撞、阻留而被捕集。当气流进入高压静电场时,在高压电场的作用下,油烟气体电离,油雾荷电,大部分得以降解炭化;少部分微小油粒在吸附电场的电场力及气流作用下向电场的正负极板运动被收集在极板上,并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流到集油盘,经排油通道排出,余下的微米级油雾被电场降解成二氧化碳和水,最终排出洁净空气,可起到除异味的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5、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治理的影响等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本项目建议的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8 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表
注:监测频次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确定,如环境管理部门有更严格要求,企业应按照要求执行。 6、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经工程分析及源强核算可知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营运期内建设单位在加强各废气处理运营维护、定期按要求进行日常监测,确保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厂界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车洗罐废水、实验室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最终全部进入产品;封闭骨料仓配置雾化喷淋系统抑尘,料仓抑尘废水随砂石进入产品;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停留沉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噪声 本项目边界为企业厂区四侧边界。 (1)主要噪声源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厂内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楼内搅拌机、输料皮带机、环保设施风机、水泵、装载机、洗车及运输车辆等声功率级噪声。固定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噪声源,属于间歇运输,厂区设置减速带、安装限速标识牌,限制进出车辆速度等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65~90dB(A),均为24h运转。 本项目噪声源调查清单见表4-10、4-11: 表4-9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注:①空间相对位置以办公楼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②由于砂石分离机位于洗车棚内,洗车棚西侧未进行封闭,故该设备按室外声源计; ③根据企业实际运转情况,车辆间歇运输,院区内最大工况为同时5 辆车行驶,本次评价采用5 辆进行评价。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 4-10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注:*以办公楼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 (2)噪声预测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 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1 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并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建成后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监测频次 建设单位应针对四侧厂界进行昼间噪声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四、固体废物 (1)固废处置产排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下表4-12、4-13。 表4-12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表4-13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工程危险废物一般贮存周期最长为三个月,最大贮存量约为0.23t,危险废物均采用专用容器贮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9m2,最大贮存能力约为3t,贮存能力能够满足本工程危废暂存要求。 表4-14 危废贮存场所基本情况
(2)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和包装物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②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③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④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⑤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⑥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①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征不明的不应存入。 ②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放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③作业设备及车辆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④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⑤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⑥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⑦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 (3)一般固废暂存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生产固废,收集后存放于厂内固废暂存点处,与生活垃圾分开放置。企业需要建立一般生产固废的监理档案制度,记录了一般生产固废的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一般生产固废的存储、处理需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地下水、土壤防控措施 本项目生产区域内设备主要地上设备,可视化程度高,地下上料通道内无液态物料使用。建设单位应针对维修库房地面做好硬化和防渗工作;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基本不会污染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分析 1、评价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中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醇燃料等。 2、风险调查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 B,计算本项目所涉及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与其在附录 B 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 Q。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 q1/Q1+ 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 Q≥1 时,将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本项目涉及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见下表。 表4-15 本项目危险物质存放量Q值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0.*<1。 3、环境风险识别 (1)物质危险性识别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醇等,机油储存在维修库房内,废机油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醇暂存在食堂内。 (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评价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结果为维修库房、危废暂存间、食堂。 (3)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及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本项目的风险类型为机油、废机油、*醇的泄漏以及泄漏引发的火灾等,通过对项目物质风险和生产系统风险的调查,项目的环境风险识别情况见下表。 表 4-16 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
4、 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机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维修库房内,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远离火种、热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维修库房及危废暂存间地面均已进行防渗处理,并在存放区旁边存放一定量的砂土、抹布及收容桶。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情况发生。 2)机油、废机油可能在露天卸车、搬运过程,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机油、废机油外包装破损,造成泄漏,机油及废机油在常温状态下不易挥发,及时收集处理不会对周围人群产生吸入性危害,且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危害,厂院内为硬化地面,不会发生泄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3)*醇燃料存放于食堂内独立库房内,库房内保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并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区域内无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库房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采用防爆型照明和通风设施,以防止*醇蒸汽积聚。 4)*醇库房内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以应对可能的泄漏事故。*醇燃料炉灶具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应定期进行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5)应急处置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时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2)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1)物料泄漏风险应急措施 发生风险物质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限制人员出入。应急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下,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立即采用砂土或吸附材料将泄漏物质吸附后转移至专用密闭容器内,泄漏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事后对地面区域洗消。 2)物料泄漏引发火灾 使用灭火器等处置的初期火灾,灭火结束后将消防废物(废干粉、废泡沫等)及时收集,做危险废物处置。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火势不能控制时,人员应迅速撤离到火焰热辐射伤害范围以外,并严格控制火源。若启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蔓延火灾的先期处置,可用消防沙袋迅速封堵厂区雨水排放口,将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拦截,待灭火工作结束后,将厂 (略) 内的消防废水抽出,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应急事故容器中的消防废水进行检测,检测后满足排放要求的排入园 (略) ,不满足排放要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若发生严重火灾,专业消防救助时可能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建设单位应启动社会级应急响应,报告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其进行救援,消防废水因消防应急需要必须外排的,建议监测雨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CODCr、石油类等;评估污染强度,如有必要,可建议进一步监测受污染的地表水相关断面。 发生小面积火灾情况,采用灭火器、消防沙灭火,不会产生废水;大面积火灾需使用消防水灭火时,存在泄漏液体及消防废液可能进 (略) 的可能。本项目风险物质的暂存量较小,发生火灾产生的消防废水中风险物质含量很低,故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由于项目发生泄漏量较小,火灾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影响近距离人群。 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 号)、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议建设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沿线各区域、各相关企业应急系统衔接。 6、 风险小结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七、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9%,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17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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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筒仓上料粉尘 排气筒 P1-P15 | 颗粒物 | 3条生产线筒仓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根25m高排气筒(P1-P15)有组织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计量、投料、搅拌粉尘排气筒 P16-P18 | 颗粒物 | 3条生产线计量、投料、搅拌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P16-P18)有组织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烹饪油烟排放口P19) | 油烟 | 本项目食堂设置高效油烟净化器,烹饪产生的油烟经高效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口P19 排放。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封闭骨料仓除车辆进出外大门保持常闭状态,仓内设置雾化喷淋系统,抑制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略) 定期洒水、清扫, (略) 面整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 经化粪池沉淀后由环卫部门清掏。 | / | ||||||||||||||||||||||
声环境 | 生产机械设备 | 机械噪声 等效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 ||||||||||||||||||||||
混凝土运输车辆 | 交通噪声 等效A声级 | 厂区设置减速带、安装限速标识牌,限制进出车辆速度等措 施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按照《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生产区域内设备主要地上设备,可视化程度高,地下上料通道内无液态物料使用。建设单位应针对维修库房地面做好硬化和防渗工作;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基本不会污染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定期检查风险物质包装,规范装卸操作,避免泄漏;做好室内地面等有泄漏风险区域的地面硬化、防渗处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库房内保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并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区域内无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库房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采用防爆型照明和通风设施,以防止*醇蒸汽积聚。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意外泄漏事故,库房及危废暂存间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发生风险物质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限制人员出入。应急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下,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 间。立即采用砂土或吸附材料将泄漏物质吸附后转移至专用密闭容器内,泄漏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事后对地面区域洗消。 使用灭火器等处置的初期火灾,灭火结束后将消防废物(废干粉、废泡沫等)及时收集,做危险废物处置。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火势不能控制时,人员应迅速撤离到火焰热辐射伤害范围以外,并严格控制火源。若启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蔓延火灾的先期处置,可用消防沙袋迅速封堵厂区雨水排放口,将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拦截,待灭火工作结束后,将厂 (略) 内的消防废水抽出,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应急事故容器中的消防废水进行检测,检测后满足排放要求的排入园 (略) ,不满足排放要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若发生严重火灾,专业消防救助时可能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建设单位应启动社会级应急响应,报告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其进行救援,消防废水因消防应急需要必须外排的,建议监测雨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CODCr、石油类等;评估污染强度,如有必要,可建议进一步监测受污染的地表水相关断面。 发生小面积火灾情况,采用灭火器、消防沙灭火,不会产生废水;大面积火灾需使用消防水灭火时,存在泄漏液体及消防废液可能进 (略) 的可能。本项目风险物质的暂存量较小,发生火灾产生的消防废水中风险物质含量很低,故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由于项目发生泄漏量较小,火灾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影响近距离人群。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 (略) 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①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参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 (略) 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米的位置时, (略) 的 Z 字梯/旋梯/升降梯。在各排气筒近地面处,应设立醒目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②噪声监测规范化设置:按《关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置。 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2)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 682 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实施)中的有关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市环保局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3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水泥制品制造 3021”,为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登记。 (3)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依据《 (略) 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4)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应设 (略) 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环保档案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①执行厂内主管领导的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指令,并接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的上报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有关环境数据,为区域整体环境管理服务。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略) 、区环境保护局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做好企业环保工作;④组织制定和修订厂内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制定定期维修制度,使各项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⑤按有关规定制定监测计划,实施定期监测;⑥对各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的签订,对厂内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等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⑦建立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记录;污染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⑧做好对技术工人进行上岗前的环保知识法规教育。 (5)环境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中有关监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总负责。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例行监测计划如下: 表5-1 本次建成后全厂例行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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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其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 (略) 相关标准和要求范围内,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 | / | / | 0.176 | / | 0.176 | +0.176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废过滤袋 | / | / | / | 0.5 | / | 0.5 | +0.5 |
实验室废料(废弃混凝土试块) | / | / | / | 0.5 | / | 0.5 | +0.5 | |
除尘灰 | / | / | / | 175.59 | / | 175.59 | +175.59 | |
废砂石 | / | / | / | 3 | / | 3 | +3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7.5 | / | 7.5 | +7.5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 | / | / | 0.18 | / | 0.18 | +0.18 |
含油污染物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略)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 | ||||||||||||||||||||||||||||||||||||||||||||||||||||||||||||||||||||||||||||||||||||||||||||||||||||||||||||||||||||||||||||||||||||||||||||||||||||||||||
项目代码 | 2311-*-89-03-*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肖庆英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 | ||||||||||||||||||||||||||||||||||||||||||||||||||||||||||||||||||||||||||||||||||||||||||||||||||||||||||||||||||||||||||||||||||||||||||||||||||||||||||
地理坐标 | (东经 117 度 12 分 47.303 秒,北纬 39 度 19 分 31.978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水泥制品制造C3021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 商品混凝土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津辰审投备[2024]XX号 | ||||||||||||||||||||||||||||||||||||||||||||||||||||||||||||||||||||||||||||||||||||||||||||||||||||||||||||||||||||||||||||||||||||||||||||||||||||||||
总投资(万元) | 27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环保投资占比(%) | 1.8 | 施工工期 | ―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R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无新增用地,利用企业自有厂区内部分区域,使用面积*m2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无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工程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中项目,目前项目 (略)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 2.1、与《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区)-环境治理”,管控要求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 (略) 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2。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卸料、上料、计量投料搅拌和试验检测,项目运营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隔油、化粪池停留沉淀后由环卫部门清掏;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分类后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在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企业可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中的相关要求。 2.2、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略)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北辰区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个,重点管控单元22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 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所在区域为北辰区环境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北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3。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与北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3、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全市划定*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95平方公里,占天津*域国土面积的10%;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219.79平方公里,占天津管辖海域面积的10.24%;划定自然岸线合计18.63公里,占天津岸线的12.12%; (略) 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基本格局为“三区一带多点”:“三区”为北部蓟州的山地丘陵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湿地区和南部团泊洼-北大港湿地区;“一带”为海岸带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多点”为市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和其他各类保护地。 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厂区南侧约4.16km处的永定新河,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保护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4。 4、《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要求,大运河两岸起始线与终止线距离2000m内的核心区范围属于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大运河约10.7km,不在核心监控区范围内。本项目与大运河监控区相对位置关系示意见附图5。 5、与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表1-2 本工程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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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一、项目背景 (略) (略) (以下简称“企业”)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厂区占地*.5m2,注册成立于2006年7月,是一家从事混凝土生产的企业。企业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未履行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4日现场调查,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环罚字[2024]27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企业现根据处罚要求进行补办手续。 (略) (略) 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元人民币,主要工程内容为:利用自有厂区内*平米,购置搅拌机、筒仓、皮带输送机、除尘设备等,建设3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士*立方米。 企业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四至范围为:东邻南王平村农耕田,西面为空地,北邻天津 (略) 及建筑机械租赁站, (略) (略) 金冠贝 (略) 、 (略)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类别中“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品制造302”中“商品混凝土”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2。 二、主要工程组成 本项目具体项目组成如下: 表2-1 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项目组成表
三、项目构筑物及功能分区 根据企业厂区房地产权证(房地证津字第*号),厂区占地面积*.5m2,厂区内建筑面积8506.24m2,其中7528.59 m2的建筑物已在2008年办理了房地产权证,977.65m2的建筑物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表2-2 厂区内构筑物一览表
四、主要产品及产能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立方米。 五、主要生产单元及工艺 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砂石料运输进场→车辆清洗→实验室抽检(原料)→卸料→上料计量→投料搅拌→实验室抽检(成品)→卸料成品运输。 六、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本项目主要生产环保设备以及实验检测设备如下。 表2-3 主要设备清单 ,
六、主要原辅材料 本项目实验室仅对原辅材料和产品混凝土进行简单的抽样检测,以确定材料性能。实验均为简单的物理实验,不涉及化学品使用。 表2-4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表2-5 本项目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七、水平衡 1. 给水 本 (略) (略) 提供,主要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其中冬季生产用水为外购热水。 (1)生活用水 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冲厕用水等,项目内设置食堂,不设住宿和淋浴。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中相关规定,生活用水量按照 45L/人?天计算,年生产300天,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25m3/d。公司设食堂,用水定额以 20L/人?天计,则食堂日用水量为 1m3/d,综上,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3.25m3/d。 (2)生产用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包括搅拌车洗罐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实验室用水、产品搅拌用水、料仓抑尘用水、运输车辆清洗 (略) (略) 抑尘用水。 ①搅拌车洗罐用水 本项目共110辆搅拌罐车,平均每天运输5趟混凝土产品,搅拌罐车自带0.2m3水箱,混凝土卸料完成后,立即将水箱中的水注入罐内进行清洗,并在下次装料前排出。储水箱每次补水0.15m3,则新鲜水用水量为82.5m3/d。洗罐过程产生的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清洗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生产。 ②搅拌机清洗用水 本项目搅拌机每天清洗一次,单台清洗需水量为0.5m3,共设置3台搅拌机,则本项目搅拌机清洗用水量为1.5m3/d。 ③实验室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实验室用水为实验器具清洗用水,用水量为 0.1m3/d。 ④产品配料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年产混凝土*m3,每天配料用水量为640m3/d,其中包含抑尘水64m3/d,搅拌机清洗水1.2m3/d,搅拌车洗罐水16.2m3/d,实验室废水0.08 m3/d,新鲜水500.47m3/d,新鲜水夏季为自来水、冬季为外购热水。 ⑤料仓抑尘用水 本项目设有1座整体封闭料仓,内设储料区和卸料区,均设有雾化喷淋系统,雾化喷嘴于料仓上部均匀布设,抑尘用水量为80m3/d,随砂石料进入产品。 ⑥运输车辆清洗用水 本项目于车辆清洗区设置一处洗车区,用于洗去进出厂车辆表面尘土。 (略) 、汇水沟和储水池组成,车辆 (略) 向车辆喷水洗尘, (略) 下方的汇水沟后进入储水池循环使用。 储水箱中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每日补充损耗,补水量为3m3/d,定期捞渣。 ⑦ (略) 降尘用水 本 (略) 面喷洒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厂区地面洒水约 6m3/d,这部分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水量约为581.37m3/d。 2. 排水 (1)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静置沉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生活污水排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6m3/d。 (2)生产废水 本项目产品搅拌用新鲜水均投入到产品里,无废水产生。 ①搅拌车洗罐废水 搅拌车洗罐废水排污系数取0.9,则搅拌车洗罐废水排放量为16.2m3/d,排出的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最终全部进入产品。 ②搅拌机清洗废水 搅拌机清洗废水排污系数取0.8,则搅拌机清洗废水排放量为1.2m3/d。排出的废水经本项目砂石分离机处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最终全部进入产品。 ③料仓抑尘废水 料仓抑尘废水排污系数取0.8,则料仓抑尘废水排放量为64m3/d,随砂石料进入产品。 ④运输车辆清洗废水 (略) 、汇水沟和沉淀池组成,车辆进入 (略) 向车辆喷水洗尘, (略) 下方的汇水沟后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储水箱中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 ⑤实验室废水 实验室废水排污系数取0.8,则实验室废水排放量为0.08m3/d,随砂石料进入产品。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 (略) 面抑尘用水经喷洒后均自然蒸发,不外排;产品搅拌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搅拌车洗罐用水和料仓抑尘用水、实验室废水全部进入产品,运输车辆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生产用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静置、沉淀后,最终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本项目水平衡情况见图2-1。 图2-1 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八、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工作制度为年工作300天,三班制,24小时运转,其中筒仓进料工序工作时间为4000h/a,砂石料卸料工序工作时间为3000h/a,搅拌生产工序工作时间为4800h/a,计量、投料工序工作时间为2400h/a。 九、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厂区内东部为闲置区域,主要设施布置在厂区内西部,混凝土搅拌楼生产线位于厂区西部中心区域,搅拌楼生产线东侧、北侧布置封闭式骨料仓(内部包括粗石仓、细石仓、粗砂仓、细砂仓、上料区),密闭上料通道位于封闭式骨料仓和搅拌楼中间,搅拌楼生产线西北侧为洗车棚,搅拌楼生产线西侧为通道及停车区,调度房、磅房靠近厂区出入口,厂区西部南侧为办公楼、食堂、实验室,实验室内部设置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等设施。 厂区平面设计中结合厂内外交通、工艺流程等因素,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建、构筑物布置既能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相互紧密联系,又能体现出各个单体建、构筑物的功能及使用要求。厂区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已建成,不涉及施工期工程建设。 二、运营期工艺流程 本项目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由贮料、进料、搅拌工序组成,所有工序均为物理混合过程,3条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均相同。 图2-2 本项目运营期混凝土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描述如下: (1)原材料进厂 本项目原料为砂、碎石、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粉、碱水剂等。原料运输会产生运输车辆扬尘G1,入厂车 (略) 清洗车轮等部位,汽车冲洗过程产生车辆清洗废水(W1),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池。 (略) 进行硬化处理, (略) 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汽车在出入场前要清洗轮胎,可有效抑制车辆扬尘。原料运输产生的运输车辆噪声N,厂区设置减速带、安装限速标识牌,限制进出车辆速度等降噪措施。 (2)实验室抽检(原料) 原材料入场前由厂区内实验室进行质量抽检,原材料符合标准后方能入厂,实验室检验过程中产生实验室废料(废弃混凝土试块)S1、实验废水W2。实验废水W2经砂石分离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最终全部进入产品,实验室废料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3)卸料 ①砂、碎石卸料:砂、碎石卸料为车辆进入封闭骨料仓将砂石料倾倒在硬化地面上,由装载机将砂石料归入相应料仓进行储存,该工序会产生卸料粉尘(G2)。 封闭式料仓设升降式大门,卸料作业时,大门关闭,并在大门顶部、砂石堆存区上方设置喷 (略) ,在运输车辆进入封闭式料仓以及卸料时进行喷淋抑尘,且封闭式料仓地面进行硬化,砂石料进厂卸货仅有少量无组织粉尘产生,可经过以上措施有效控制在封闭式料仓内,基本在室内沉降。 ②仓筒上料:凝土生产线中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粉由罐车自备的吹送系统连接各筒仓顶部上料管进行输送,通过压缩空气将罐车内粉料输送至筒仓内,输 (略) 全密闭,进料口设置在筒仓顶部。在进料时,由于物料下落和空气的压入,会有仓筒粉尘G3产生,仓顶配设袋式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粉尘经脉冲震动回落至各自仓内)后,仓筒粉尘G3经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各仓筒2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减水剂为液态,主要成分为聚羧酸,其进料过程无废气及异味产生。 (4)计量、投料、搅拌 ①混凝土生产线砂石料计量投料 砂、碎石用装载机运至封闭式料仓的上料口,分别通过称量斗计量后,再通过计量斗下方封闭传输皮带提升至混凝土搅拌主楼的搅拌机内。上料前物料喷淋至湿润状态,传输皮带全封闭,砂石料输送过程不会有粉尘逸散。 ②混凝土生产线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等粉料投料、计量、搅拌 粉料采用螺旋输送机由筒仓输送到混凝土搅拌楼内的计量系统称量,计量系统全密闭。粉料计量时,粉料计量斗下方阀门关闭,称好的粉料由粉料称量斗下方的气缸开启蝶阀后滑入搅拌机。螺旋机向粉料计量系统输送物料时内部产生正压逸散颗粒物,称量系统设有排气口,称量过程中产生计量粉尘G4经引风系统汇入搅拌机配设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搅拌楼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外加剂和水称量 外加剂和水通过增压泵管道投到计量斗内然后投到搅拌主机搅拌。 (5)投料、搅拌 原材料进入搅拌机进行搅拌,当粉状原料由管道通过计量泵进入搅拌主机时,会有投料搅拌粉尘G5产生,通过与搅拌机呼吸口相连的管道经引风系统汇入搅拌机配设袋式除尘器净化,最终通过搅拌楼15m高排气筒排放。 (6)实验室抽检(成品) 实验员用小推车从搅拌楼接出一定量混凝土成品,运至实验室将混凝土装模、硬化、养护后进行实验检测。实验均为简单的物理实验,不涉及化学品使用,会产生给少量实验废水W2 和实验室废料(废弃混凝土试块)S1,实验废水W2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最终全部进入产品,实验室废料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7)卸料运输 卸料过程由电脑控制,搅拌到程序设定时间,主机自动开门卸料。生产出的混凝土由运输车运送到各个施工现场。运输车及其他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冲洗轮胎。成品混凝土运输会产生运输车辆扬尘G1, (略) 进行硬化处理, (略) 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汽车在出入场前要清洗轮胎,可有效抑制车辆扬尘。 混凝土运输罐车需定期清洗罐内壁,洗废水污染物较为单一,主要是泥砂类物质。该工序产生车辆清洗废水(W1)、设备清洗废水(W3)、废砂石(S2)。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循环利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砂石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搅拌机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N,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在搅拌楼中,设置减振基础、搅拌楼隔声等降噪措施;布袋除尘机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N,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等降噪措施。 表2-9 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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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现已建成,该项目建设前为空地,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企业现根据处罚要求进行补办手续。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 (1)常规因子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引用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北辰区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的监测结果,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3-1 2023年北辰区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单位:μg/m3
由上表可知,六项污染物没有全部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 根据《关 (略) 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2〕2号),通过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和蓝天保卫战行动,全市空气质量全面改善,PM2.5 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通过节能、改造等工作,可有效减少细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的产生。同时明确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 (略) 到2025 年,全市PM2.5 浓度控制在38 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全市及各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1%以内;NOX和VOCs 排放总量均下降12%以上。 (略) 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逐步推进和区域建设逐渐饱和,本项目选址区域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项目所在区域将得到改善。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津环气候〔2022〕93号),本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适用区,本项目厂界四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经现场实地踏勘,本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调查。 3.地下水、土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土壤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可知:本项目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减水剂、机油为液态。减水剂储存于减水剂罐中,减水剂下方为硬化地面,且设置应急围堵用沙袋;购买桶装的机油,储存于维修库房内,地面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地面已做好防渗防腐,全厂地面已进行地面硬化,洗车棚内管道、设备、洗车区域等均采取有针对性防渗措施,不存在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的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保目标见下表: 表3-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 (略) 北辰区大张庄镇南王平村 (略) 东侧,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类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4、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1)颗粒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详见下表: 表3-3 颗粒物排放标准值
注:*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置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该限值要求为下风向监测值-上风向监测值。本项目P1~P15排气筒设置高度均为18m,P16~P18排气筒设置高度均为15m,混凝土生产线本体构筑物高度为12m,满足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要求。 (2)食堂油烟 油烟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关标准限 值,详见下表。 表3-4 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2.噪声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表3-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dB(A)
3.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按照《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1 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加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的通知》(2023 年3 月8 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 号)等相关文件,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因子污染物排放,无总量控制指标申请。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本项目已建成,不涉及施工期工程建设,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 1、废气源强核算 本项目 (略) 进行硬化处理, (略) 进行洒水抑尘,同时汽车在出入场前要清洗轮胎,可有效抑制车辆扬尘,基本可做到车辆行驶无可见扬尘。营运期主要废气为粉料筒仓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计量、投料、搅拌时产生的粉尘以及砂石卸料、储存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 1)砂石卸料、储存粉尘 本项目卸料过程中会产生卸料粉尘,卸料仓及砂石料仓除车辆进出外大门保持常闭状态,仓内设置雾化喷淋系统,抑制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抑尘效率取 90%,由于本项目砂石卸料在全封闭密闭料仓内,大部分颗粒物能够沉降在室内,少量逸散到外环境,逸散率取 10%。 根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装卸、运输物料过程扬尘排放系数的估算。 式中:Eh为堆场装卸扬尘的排放系数,kg/t。 Ki为物料的粒度乘数,本项目取0.74。 u为地面平均风速,m/s。项目位于北辰区,地面平均风速取2.417m/s。 M为物料含水率,%,本项目取2.1。 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本项目取90%。 综上,本项目砂石料卸料排放系数为0.*kg/t。本项目砂石料用量合计*t/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砂石年卸料时间为3000h,则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6t/a,排放速率为0.2kg/h。 2)筒仓上料粉尘 本项目设置3条混凝土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均设置2个水泥筒仓、1 个粉煤灰筒仓、1 个矿粉筒仓,1 个膨胀剂筒仓,均由运输罐车自带的气吹系统(风量5000m3/h)输送至粉料筒,3 条生产线筒仓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相同。每座粉料仓顶部均设置仓顶袋式除尘器(收集效率 100%),根据《袋式除尘技术要求》(GB/T6719-2009),袋式除尘非织造滤料效率≥99.9%,本次评价效率按 99.9%计,每条生产线的5个粉料筒仓将净化后的颗粒物分别通过25m高排气筒(P1~P15)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水泥年用量为*t、矿粉用量 *t、粉煤灰用量 *t、膨胀剂用量7.*t,罐车输料效率为 40min/50t?车,则水泥上料需 *车、粉煤灰上料需 4800车、矿粉需 3500车、膨胀剂需 1800车,共计 7477 车。每条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可同时2个料仓进料,本项目 3 条生产线最多6辆粉料运输罐车同时上料,则上料时间为4000h/a。 参照《散逸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J.A.奥里蒙,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关于筒仓进料过程中逸散尘的粉尘产生量约为 0.12kg/t,本项目共设三条相同生产线,每条生产线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平均用量为39.*t/a,颗粒物产生量为46.872t/a。经核算,则每条生产线筒仓进料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为 46.872t/a,单个仓筒粉尘产生速率为9kg/h,仓顶袋式除尘器净化效率为99.9%,则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0.047t/a,单个仓筒粉尘排放速率为 0.009kg/h,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为1.8mg/m3。 3)计量、投料、搅拌粉尘 本项目生产所用砂子、石子经洒水喷淋后含有一定水分,传送计量、投料、搅拌过程中不起尘。计量、投料、搅拌粉尘来自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本项目共设置3条相同生产线,计量、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3条线相同。 计量、投料粉尘:粉料计量斗为密闭装置,呼吸口废气管道连至与搅拌机共用的袋式除尘器净化(收集效率为 100%,净化效率为 99.9%),净化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P15~P18)有组织排放。 每条生产线年消耗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共计为39.*t/a,粉料吹送至称量斗时间约为2400h/a,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混凝土分批搅拌厂逸散尘排放因子,卸水泥至高架贮仓产尘系数为 0.01kg/t(卸矿粉、膨胀剂、粉煤灰等至高架贮仓产尘系数参考水泥)。经核算,则每条生产线计量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为 3.906t/a,产生速率为1.628kg/h,净化效率为 99.9%,每条生产线颗粒物排放量为 0.0039t/a,排放速率为 0.0016kg/h,净化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m 高排气筒(P001~P003)有组织排放。 搅拌粉尘:搅拌机为封闭搅拌机,搅拌机设有呼吸口,呼吸口通过管道连至与计量秤呼吸口共用的袋式除尘器净化(收集效率为 100%,净化效率 99.9%),净化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m 高排气筒(P15~P18)有组织排放。 每条生产线年消耗水泥、粉煤灰、矿粉共计为39.*t/a,搅拌时间约为4800h/a,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混凝土分批搅拌厂逸散尘排放因子,颗粒物产尘系数为0.02kg/t。经核算,则每条生产线搅拌过程中产生颗粒物产生量为7.812t/a,产生速率为1.628kg/h,净化效率为 99.9%,每条生产线颗粒物排放量为 0.0078t/a,排放速率为 0.0016kg/h,净化后的尾气分别通过15m 高排气筒(P001~P003)有组织排放。 每条生产线计量、投料、搅拌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送入一套袋式除尘设备(配套风机风量 3500m3/h)净化后,分别通过排气筒(P16~P18)排放。每条生产线计量、投料、搅拌过程颗粒物产生量为11.718t/a,产生速率为 3.256kg/h,排放量为 0.0117t/a,排放速率 0.0032kg/h,排放浓度 0.91mg/m3。 (2)食堂油烟 本项目职工食堂燃用*醇燃料,*醇燃烧废气为二氧化碳和水,无其他污染物。食堂内共设2个基准灶头,每天供应三餐,人均耗油量按 10g/人?餐计,就餐人数按 50 人/天计算,年工作 300 天,则年耗食用油约为 0.45t,油烟挥发量按照 2%计,食堂油烟产生量为 0.009t/a。为保证该项目油烟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安装 1 套风量为 2000m3/h(净化效率≥85%,以 85%计)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烟道引至楼顶P019 排放口排放。每天烹饪时间按 3h 计,则油烟产生浓度为5mg/m3,经净化处理后,油烟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油烟排放量为 0.001t/a,排放浓度为 0.75mg/m3。 2、废气排放情况 本项目根据企业提供设计资料,并结合本项目的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及各排气筒污染源参数见表 4-1、表 4-2。无组织排放情况及无组织排放源参数见下表 4-3。 表4-1 本项目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点源)
表4-2 项目点源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点源)
表4-3 项目面源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面源)
3、大气污染物达标分析 3.1 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表4-4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根据上述计算分析,P1-P18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10mg/m3)要求。油烟排放口P019排放的油烟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标准(1.0mg/m3)要求。 3.2 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表4-5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略) 边界确定为本项目厂界,并进行无组织废气达标分析。采用估算模型AERSCREEN,对无组织面源的厂界最大落地浓度进行估算。无组织排放达标论证结果见下表。 表 4-6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及达标排放情况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在厂界预测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 3.3非正常工况情况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规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污染排放归为非正常排放。 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时,会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本项目非正常工况分析主要为废气净化措施且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污染源。本着最不利原则,主要考虑废气处理装置设备发生故障。生产设备立即停止作业,检修废气处理设备,经计算,在非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 4-7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建设单位应加强日常的环保管理,密切关注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在本项目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测废气净化设备的净化效率,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将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在每日开工前先行运行废气处理装置和风机,在检查并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再运行生产设备,最大程度地避免在废气处理装置失效情况下废气的非正常工况排放。另外,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委派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一旦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生产线的生产,待维修后,重新开启。 3.4 排气筒高度符合性分析 参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本项目P1~P15排气筒设置高度均为25m,P16~P18排气筒设置高度均为15m,混凝土生产线本体构筑物高度为12m,满足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参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本项目食堂高度为3m,油烟排放口高度为4米,为高出屋顶高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 (1)袋式除尘器 本项目选用“袋式除尘”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进行净化处理。袋式除尘器正常工作时,含尘气体由进气口进入除尘器,其中较大颗粒的粉尘因风速降低和重力作用直接沉降落入灰斗,细小的粉尘随气流进入袋室经过滤袋过滤后,粉尘阻留于滤袋表面,形成粉尘层附着在滤袋的外壁,净化后的气体进入净气室,经排气口排出,从而达到除尘的目的。随着过滤时间增加而积附在滤袋上的粉尘不断增加,导致设备阻力上升,当阻力上升至设定值时,时间继电器(或微差压控制器)输出信号,程控仪开始工作,逐个开启脉冲阀,使压缩空气瞬时通过脉冲阀,再由喷吹管的喷吹孔高速喷出,喷出的压缩空气经文丘里管带入大量的周围空气进入滤袋,使滤袋瞬间膨胀,在反向气流的作用下,附于滤袋表面的粉尘迅速脱离滤袋落入灰斗仓内,粉尘由卸灰装置排出,全部滤袋喷吹清灰结束后,滤袋恢复过滤能力,除尘器恢复正常工作。如此使积附在滤袋上的粉尘周期地脉冲清灰,使净化气体正 常通过,保证除尘系统良好的运行。 袋式除尘器的突出优点是除尘效率高,属于高效除尘器,除尘效率一般>99.9%,运行稳定,不受风量波动影响,适应性强,不受粉尘比电阻值限制。 (2)雾化喷淋系统 雾化喷淋系统的工作原理是通过高压喷射出水雾,使空气湿度增大,可有效减少浮尘的发生,同时喷洒出的水雾颗粒细密,充分增加与粉尘颗粒的接触面积,水雾颗粒与粉尘颗粒碰撞并凝聚,形成团聚物,团聚物不段变大变重,直至最后自然沉降,达到消除粉尘的目的,是最有效的除尘方式之一。 因此项目砂石料装卸、储存过程产生的扬尘(颗粒物)通过喷淋洒水装置除尘从技术上来说是可行的。 (3)油烟净化器 油烟由风机吸入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其中部分较大的油雾滴、油污颗粒在均流板上由于机械碰撞、阻留而被捕集。当气流进入高压静电场时,在高压电场的作用下,油烟气体电离,油雾荷电,大部分得以降解炭化;少部分微小油粒在吸附电场的电场力及气流作用下向电场的正负极板运动被收集在极板上,并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流到集油盘,经排油通道排出,余下的微米级油雾被电场降解成二氧化碳和水,最终排出洁净空气,可起到除异味的作用。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5、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治理的影响等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建设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本项目建议的环境监测计划见下表。 表4-8 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表
注:监测频次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确定,如环境管理部门有更严格要求,企业应按照要求执行。 6、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经工程分析及源强核算可知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营运期内建设单位在加强各废气处理运营维护、定期按要求进行日常监测,确保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对厂界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废水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排放; 搅拌机清洗废水、搅拌车洗罐废水、实验室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最终全部进入产品;封闭骨料仓配置雾化喷淋系统抑尘,料仓抑尘废水随砂石进入产品;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停留沉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噪声 本项目边界为企业厂区四侧边界。 (1)主要噪声源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厂内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楼内搅拌机、输料皮带机、环保设施风机、水泵、装载机、洗车及运输车辆等声功率级噪声。固定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噪声源,属于间歇运输,厂区设置减速带、安装限速标识牌,限制进出车辆速度等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65~90dB(A),均为24h运转。 本项目噪声源调查清单见表4-10、4-11: 表4-9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注:①空间相对位置以办公楼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②由于砂石分离机位于洗车棚内,洗车棚西侧未进行封闭,故该设备按室外声源计; ③根据企业实际运转情况,车辆间歇运输,院区内最大工况为同时5 辆车行驶,本次评价采用5 辆进行评价。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 4-10 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注:*以办公楼西南角为坐标原点(0,0,0)。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措施 | (2)噪声预测 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A声级的隔声量,dB。厂房隔声量取15dB(A); 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计算方法: 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A声级,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房间常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2)点源噪声衰减模式 采用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预测模式如下: Lp(r)=Lp(r0)-20lg(r/r0) 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取r0=1m。 以噪声距离衰减公式计算各噪声源对各边界的影响,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11 噪声预测结果表 单位:dB(A)
由上表中的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并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建成后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可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预计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监测频次 建设单位应针对四侧厂界进行昼间噪声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四、固体废物 (1)固废处置产排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如下表4-12、4-13。 表4-12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表4-13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本工程危险废物一般贮存周期最长为三个月,最大贮存量约为0.23t,危险废物均采用专用容器贮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约9m2,最大贮存能力约为3t,贮存能力能够满足本工程危废暂存要求。 表4-14 危废贮存场所基本情况
(2)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建设单位运营过程应该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容器和包装物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②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③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④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⑤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⑥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管理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①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征不明的不应存入。 ②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放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③作业设备及车辆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④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⑤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⑥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⑦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 (3)一般固废暂存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生产固废,收集后存放于厂内固废暂存点处,与生活垃圾分开放置。企业需要建立一般生产固废的监理档案制度,记录了一般生产固废的产生、暂存及处置情况。一般生产固废的存储、处理需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地下水、土壤防控措施 本项目生产区域内设备主要地上设备,可视化程度高,地下上料通道内无液态物料使用。建设单位应针对维修库房地面做好硬化和防渗工作;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基本不会污染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环境风险分析 1、评价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中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醇燃料等。 2、风险调查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 B,计算本项目所涉及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与其在附录 B 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 Q。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 q1/Q1+ 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 Q≥1 时,将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本项目涉及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见下表。 表4-15 本项目危险物质存放量Q值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Q=0.*<1。 3、环境风险识别 (1)物质危险性识别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机油、废机油、*醇等,机油储存在维修库房内,废机油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醇暂存在食堂内。 (2)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 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包括主要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工程环保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评价生产系统危险性识别结果为维修库房、危废暂存间、食堂。 (3)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及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本项目的风险类型为机油、废机油、*醇的泄漏以及泄漏引发的火灾等,通过对项目物质风险和生产系统风险的调查,项目的环境风险识别情况见下表。 表 4-16 本项目环境风险识别表
4、 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机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维修库房内,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远离火种、热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维修库房及危废暂存间地面均已进行防渗处理,并在存放区旁边存放一定量的砂土、抹布及收容桶。定期检查是否有泄漏情况发生。 2)机油、废机油可能在露天卸车、搬运过程,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机油、废机油外包装破损,造成泄漏,机油及废机油在常温状态下不易挥发,及时收集处理不会对周围人群产生吸入性危害,且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危害,厂院内为硬化地面,不会发生泄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3)*醇燃料存放于食堂内独立库房内,库房内保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并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区域内无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库房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采用防爆型照明和通风设施,以防止*醇蒸汽积聚。 4)*醇库房内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以应对可能的泄漏事故。*醇燃料炉灶具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应定期进行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5)应急处置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时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2)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1)物料泄漏风险应急措施 发生风险物质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限制人员出入。应急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下,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立即采用砂土或吸附材料将泄漏物质吸附后转移至专用密闭容器内,泄漏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事后对地面区域洗消。 2)物料泄漏引发火灾 使用灭火器等处置的初期火灾,灭火结束后将消防废物(废干粉、废泡沫等)及时收集,做危险废物处置。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火势不能控制时,人员应迅速撤离到火焰热辐射伤害范围以外,并严格控制火源。若启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蔓延火灾的先期处置,可用消防沙袋迅速封堵厂区雨水排放口,将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拦截,待灭火工作结束后,将厂 (略) 内的消防废水抽出,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应急事故容器中的消防废水进行检测,检测后满足排放要求的排入园 (略) ,不满足排放要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若发生严重火灾,专业消防救助时可能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建设单位应启动社会级应急响应,报告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其进行救援,消防废水因消防应急需要必须外排的,建议监测雨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CODCr、石油类等;评估污染强度,如有必要,可建议进一步监测受污染的地表水相关断面。 发生小面积火灾情况,采用灭火器、消防沙灭火,不会产生废水;大面积火灾需使用消防水灭火时,存在泄漏液体及消防废液可能进 (略) 的可能。本项目风险物质的暂存量较小,发生火灾产生的消防废水中风险物质含量很低,故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由于项目发生泄漏量较小,火灾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影响近距离人群。 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 号)、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议建设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沿线各区域、各相关企业应急系统衔接。 6、 风险小结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七、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9%,环保投资具体明细见下表。 表4-17 建设项目的环保投资项目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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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筒仓上料粉尘 排气筒 P1-P15 | 颗粒物 | 3条生产线筒仓上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根25m高排气筒(P1-P15)有组织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计量、投料、搅拌粉尘排气筒 P16-P18 | 颗粒物 | 3条生产线计量、投料、搅拌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P16-P18)有组织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烹饪油烟排放口P19) | 油烟 | 本项目食堂设置高效油烟净化器,烹饪产生的油烟经高效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口P19 排放。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 | 封闭骨料仓除车辆进出外大门保持常闭状态,仓内设置雾化喷淋系统,抑制卸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略) 定期洒水、清扫, (略) 面整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 经化粪池沉淀后由环卫部门清掏。 | / | ||||||||||||||||||||||
声环境 | 生产机械设备 | 机械噪声 等效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 ||||||||||||||||||||||
混凝土运输车辆 | 交通噪声 等效A声级 | 厂区设置减速带、安装限速标识牌,限制进出车辆速度等措 施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按照《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妥善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贮存和运输。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本项目生产区域内设备主要地上设备,可视化程度高,地下上料通道内无液态物料使用。建设单位应针对维修库房地面做好硬化和防渗工作;运营期加强巡视,一旦发生物料泄漏,作业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妥善收集处理泄漏物料并擦拭地面,基本不会污染厂区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定期检查风险物质包装,规范装卸操作,避免泄漏;做好室内地面等有泄漏风险区域的地面硬化、防渗处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库房内保持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并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区域内无氧化剂、酸类、碱金属等。库房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采用防爆型照明和通风设施,以防止*醇蒸汽积聚。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意外泄漏事故,库房及危废暂存间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发生风险物质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限制人员出入。应急人员在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下,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等限制性空, 间。立即采用砂土或吸附材料将泄漏物质吸附后转移至专用密闭容器内,泄漏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事后对地面区域洗消。 使用灭火器等处置的初期火灾,灭火结束后将消防废物(废干粉、废泡沫等)及时收集,做危险废物处置。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火势不能控制时,人员应迅速撤离到火焰热辐射伤害范围以外,并严格控制火源。若启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蔓延火灾的先期处置,可用消防沙袋迅速封堵厂区雨水排放口,将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拦截,待灭火工作结束后,将厂 (略) 内的消防废水抽出,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应急事故容器中的消防废水进行检测,检测后满足排放要求的排入园 (略) ,不满足排放要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若发生严重火灾,专业消防救助时可能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建设单位应启动社会级应急响应,报告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其进行救援,消防废水因消防应急需要必须外排的,建议监测雨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CODCr、石油类等;评估污染强度,如有必要,可建议进一步监测受污染的地表水相关断面。 发生小面积火灾情况,采用灭火器、消防沙灭火,不会产生废水;大面积火灾需使用消防水灭火时,存在泄漏液体及消防废液可能进 (略) 的可能。本项目风险物质的暂存量较小,发生火灾产生的消防废水中风险物质含量很低,故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由于项目发生泄漏量较小,火灾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影响近距离人群。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排污口规范化 (略) 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必须进行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①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参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 (略) 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米的位置时, (略) 的 Z 字梯/旋梯/升降梯。在各排气筒近地面处,应设立醒目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②噪声监测规范化设置:按《关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设置噪声监测点位置。 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化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2)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 682 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实施)中的有关规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市环保局关于环评文件落实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具体要求的通知》(津环保便函[2018]22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3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水泥制品制造 3021”,为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登记。 (3)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措施 依据《 (略) 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4)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应设 (略) 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环保档案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环境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①执行厂内主管领导的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指令,并接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与不定期的上报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项有关环境数据,为区域整体环境管理服务。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略) 、区环境保护局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做好企业环保工作;④组织制定和修订厂内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制定定期维修制度,使各项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⑤按有关规定制定监测计划,实施定期监测;⑥对各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的签订,对厂内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等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⑦建立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监测记录;污染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⑧做好对技术工人进行上岗前的环保知识法规教育。 (5)环境监测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48-2017)中有关监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营运期应进行常规自行监测。结合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对委托监测的数据总负责。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例行监测计划如下: 表5-1 本次建成后全厂例行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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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其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 (略) 相关标准和要求范围内,企业在采取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 | / | / | 0.176 | / | 0.176 | +0.176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废过滤袋 | / | / | / | 0.5 | / | 0.5 | +0.5 |
实验室废料(废弃混凝土试块) | / | / | / | 0.5 | / | 0.5 | +0.5 | |
除尘灰 | / | / | / | 175.59 | / | 175.59 | +175.59 | |
废砂石 | / | / | / | 3 | / | 3 | +3 |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 | / | / | 7.5 | / | 7.5 | +7.5 |
危险废物 | 废机油 | / | / | / | 0.18 | / | 0.18 | +0.18 |
含油污染物 | / | / | / | 0.05 | / | 0.05 | +0.05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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