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幼保健院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规划调整情况的公示
关于妇幼保健院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规划调整情况的公示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妇幼保健院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规划调整情况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参与和监督水平,依据《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7号)之规定,现将“ (略) 附属设施”项目申请规划调整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铜梁 (略) 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铜梁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建设地址: (略) 铜梁区白龙大道398号
二、公示前公告情况
2024年5月30日,铜梁区规划和自 (略) 规划自然资源局 (略) 向社会公告本次公示的拟公示事项、方式、时间、地点、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该公告中,公示起始与结束时间、公示地点与实际公示时间和地点一致。
三、申请规划调整的方案情况介绍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250.12平方米,共2栋楼,其中2#楼298.52平方米,用途为消防水池。 (略) 配电室及一根高压电杆占用规划消防水池部分用地且拆除搬迁费用过高,导致现场无法实施,须对2#楼及化粪池位置进行调整。总建筑面积未作调整,符合相关的各项配套指标。
调整方案文字说明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略) 铜梁 (略) 关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楼(消防水池)位置调整的函》, (略) 铜梁 (略) 关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调整方案。
四、公示地点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门厅、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略) (http://**_*/)、建设项目施工出入口。
五、公示时间
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9日(7日)
六、反馈意见和申请听证
反馈意见以及申请听证的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4日)。
反馈意见的,应向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书面意见,如为利害关系人,还应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申请听证的,应于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听证组织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邮编:*;地址:巴川街道河湾36号。
附件:1.《 (略) 铜梁 (略) 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楼(消防水池)位置调整
的函》
2. (略) 铜梁 (略) 关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调整方案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略) 铜梁 (略) 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楼(消防水池)位置调整的函》
附件2: (略) 铜梁 (略) 关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调整方案
调整前总平图:
调整后总平图:
调整前后设计数据对比表: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妇幼保健院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申请规划调整情况的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参与和监督水平,依据《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7号)之规定,现将“ (略) 附属设施”项目申请规划调整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铜梁 (略) 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铜梁 (略)
设计单位: (略) (略)
建设地址: (略) 铜梁区白龙大道398号
二、公示前公告情况
2024年5月30日,铜梁区规划和自 (略) 规划自然资源局 (略) 向社会公告本次公示的拟公示事项、方式、时间、地点、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该公告中,公示起始与结束时间、公示地点与实际公示时间和地点一致。
三、申请规划调整的方案情况介绍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250.12平方米,共2栋楼,其中2#楼298.52平方米,用途为消防水池。 (略) 配电室及一根高压电杆占用规划消防水池部分用地且拆除搬迁费用过高,导致现场无法实施,须对2#楼及化粪池位置进行调整。总建筑面积未作调整,符合相关的各项配套指标。
调整方案文字说明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略) 铜梁 (略) 关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楼(消防水池)位置调整的函》, (略) 铜梁 (略) 关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调整方案。
四、公示地点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门厅、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略) (http://**_*/)、建设项目施工出入口。
五、公示时间
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9日(7日)
六、反馈意见和申请听证
反馈意见以及申请听证的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4日)。
反馈意见的,应向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和书面意见,如为利害关系人,还应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组织公示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划管理公示办法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申请听证的,应于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听证组织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公示事项直接涉及其利益的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邮编:*;地址:巴川街道河湾36号。
附件:1.《 (略) 铜梁 (略) 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楼(消防水池)位置调整
的函》
2. (略) 铜梁 (略) 关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调整方案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略) 铜梁 (略) 附属设施建设项目2#楼(消防水池)位置调整的函》
附件2: (略) 铜梁 (略) 关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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