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姚伏镇团庄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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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县姚伏镇团庄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姚伏镇团庄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姚政发〔2024〕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姚伏镇团庄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6-*-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姚伏镇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团庄村蔬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团庄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27㎡(合16.47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温室建设工程、室外供电工程、室外给水工程、道路工程及土方工程。

1.温室建设工程。新建日光温室4座,总建筑面积6096㎡,每栋长127m×宽12m,建筑面积1524㎡。

2.室外供电工程。安装AP配电箱2个、WLm配电箱4个;架设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棚控制箱电缆151m,电缆套管安装151m;开挖电缆沟土方135.9m3。

3.室外给水工程。敷设PE聚*烯De110供水管80m、De63供水管20m;开挖给水管管沟土方81m3,砖砌阀门井1座。

4.道路工程。混凝土硬 (略) 36㎡。

5.土方工程。场地平整*.27㎡。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6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52.*元,其中:工程费用228.*元,其他费用16.*元,预备费7.*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团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资金52.*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罗县姚伏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姚伏镇团庄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姚政发〔2024〕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姚伏镇团庄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6-*-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姚伏镇产业发展不足和短板,方便种植农户就近务工创业,带动脱贫户和当地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团庄村蔬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姚伏镇团庄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27㎡(合16.47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温室建设工程、室外供电工程、室外给水工程、道路工程及土方工程。

1.温室建设工程。新建日光温室4座,总建筑面积6096㎡,每栋长127m×宽12m,建筑面积1524㎡。

2.室外供电工程。安装AP配电箱2个、WLm配电箱4个;架设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棚控制箱电缆151m,电缆套管安装151m;开挖电缆沟土方135.9m3。

3.室外给水工程。敷设PE聚*烯De110供水管80m、De63供水管20m;开挖给水管管沟土方81m3,砖砌阀门井1座。

4.道路工程。混凝土硬 (略) 36㎡。

5.土方工程。场地平整*.27㎡。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6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52.*元,其中:工程费用228.*元,其他费用16.*元,预备费7.*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团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筹资金52.*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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