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28日拟作出沈阳辽河铁山运输装备有限公司建设研发检测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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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28日拟作出沈阳辽河铁山运输装备有限公司建设研发检测生产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辽河 (略) 建设研发检测生产车间项目

沈阳近海经 (略) 10*号

沈阳辽河 (略)

辽宁 (略) (略)

沈阳辽河 (略) 位于 (略) 辽中区沈阳近海经 (略) 10*号,厂区总占地面积*㎡,总投资*元,现生产能力为生产钢化玻璃*㎡/年、电热玻璃*㎡/年、中空玻璃*㎡/年。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拟投资*元,在厂区现有空地进行建设,新建一座生产车间3#(8537㎡),生产车间3#内新建1条铝框加工生产线5#、1条轨道交通特种玻璃生产线6#、1条玻璃检测线7#,同时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新增铝框2吨/年、钢化玻璃1.*㎡/年、电热玻璃0.*㎡/年、中空玻璃0.*㎡/年、夹层玻璃0.*㎡/年。项目供水、 (略) 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焊接烟尘(颗粒物)经设备配套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台焊烟净化器(TA002)进行处理后,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收集到的焊接烟尘(颗粒物)在密闭生产车间3#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铝框加工生产线5#粘接工序、轨道交通特种玻璃生产线6#蒸压、涂胶、封边工序在密闭生产车间3#内进行,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分别经各作业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切割、磨边、钻孔及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设备下方沉淀池静置沉淀后,上 (略) (略) 排至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排放浓度均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厂区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排放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焊渣、废玻璃条、沉渣(废玻璃粉末)、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体废物,均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要求;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油桶为危险废物,均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20㎡),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现有工程危废贮存库、原料暂存区、防渗化粪池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作为“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施工期可通过建立沙障、铺设草方格等防沙治沙措施,采用物理机械方法阻挡流沙移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东 (略) 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辽河 (略) 建设研发检测生产车间项目

沈阳近海经 (略) 10*号

沈阳辽河 (略)

辽宁 (略) (略)

沈阳辽河 (略) 位于 (略) 辽中区沈阳近海经 (略) 10*号,厂区总占地面积*㎡,总投资*元,现生产能力为生产钢化玻璃*㎡/年、电热玻璃*㎡/年、中空玻璃*㎡/年。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拟投资*元,在厂区现有空地进行建设,新建一座生产车间3#(8537㎡),生产车间3#内新建1条铝框加工生产线5#、1条轨道交通特种玻璃生产线6#、1条玻璃检测线7#,同时配备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新增铝框2吨/年、钢化玻璃1.*㎡/年、电热玻璃0.*㎡/年、中空玻璃0.*㎡/年、夹层玻璃0.*㎡/年。项目供水、 (略) 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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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焊接烟尘(颗粒物)经设备配套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台焊烟净化器(TA002)进行处理后,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收集到的焊接烟尘(颗粒物)在密闭生产车间3#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铝框加工生产线5#粘接工序、轨道交通特种玻璃生产线6#蒸压、涂胶、封边工序在密闭生产车间3#内进行,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分别经各作业工序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表2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切割、磨边、钻孔及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经设备下方沉淀池静置沉淀后,上 (略) (略) 排至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排放浓度均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进行降噪,厂区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排放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焊渣、废玻璃条、沉渣(废玻璃粉末)、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体废物,均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要求;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油桶为危险废物,均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20㎡),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现有工程危废贮存库、原料暂存区、防渗化粪池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车间作为“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施工期可通过建立沙障、铺设草方格等防沙治沙措施,采用物理机械方法阻挡流沙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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