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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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7-02 09:07 信息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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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7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景宁县

白鹤至

大漈公

路改建

工程

(黄山

头至茶

林段)

本项目位于景宁县大漈乡、东坑镇

景宁畲族自治县 (略)

(略) 起点位于景宁县林业总场大漈分场北侧,接现状白大线(X805)老路(起点桩号K11+780),终点位于茶林村,接现状白大线(X805)老路(终点桩号K16+400),线路全长4.620km。项目沿线共设置桥梁1142.64m/8座(包括大桥976.48m/6座、中桥166.16/2座);沿线共设置隧道1813m/1座;沿线共设置涵洞102m/7道(包括圆管涵81m/5道,盖板涵9m/1道,箱涵12m/1道,另设置线外箱涵14m/1道);沿线共设置平面交叉1处、接坡3处;项目沿线不设置养护站、管理站等交通管理设施,亦不设置服务区、加油站、车站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2.66%。

在公示期间,我公司、环评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均未接到有关村民和团体单位的来电、来函(包括书面和电子邮件)。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

施工期 1、废气:清洗车辆、 (略) 面;定期洒水降尘;堆场设置围 (略) 覆盖;拌合站远离敏感点,搅拌废气等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加强对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爆破时洒水降尘。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充分利用现有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或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纳管,不得排入附近水体。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3、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予以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剩余土石方等运至临时弃渣场。 5、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施工时间,做好动植物;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运营期: 1、废气:做好沿线绿化措施。 2、废水: (略) 面清洁,优化 (略) 基排水系统设计。 3、噪声:加强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要求;加强交通管理; (略) 设计、采用环保型装置及消声装置。 4、固废:沿线设置垃圾桶,收集司乘人员垃圾。 5、生态环境:植被恢复等、加强绿化、加强景观设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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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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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景宁县

白鹤至

大漈公

路改建

工程

(黄山

头至茶

林段)

本项目位于景宁县大漈乡、东坑镇

景宁畲族自治县 (略)

(略) 起点位于景宁县林业总场大漈分场北侧,接现状白大线(X805)老路(起点桩号K11+780),终点位于茶林村,接现状白大线(X805)老路(终点桩号K16+400),线路全长4.620km。项目沿线共设置桥梁1142.64m/8座(包括大桥976.48m/6座、中桥166.16/2座);沿线共设置隧道1813m/1座;沿线共设置涵洞102m/7道(包括圆管涵81m/5道,盖板涵9m/1道,箱涵12m/1道,另设置线外箱涵14m/1道);沿线共设置平面交叉1处、接坡3处;项目沿线不设置养护站、管理站等交通管理设施,亦不设置服务区、加油站、车站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2.66%。

在公示期间,我公司、环评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均未接到有关村民和团体单位的来电、来函(包括书面和电子邮件)。

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

施工期 1、废气:清洗车辆、 (略) 面;定期洒水降尘;堆场设置围 (略) 覆盖;拌合站远离敏感点,搅拌废气等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加强对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爆破时洒水降尘。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充分利用现有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或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纳管,不得排入附近水体。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3、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予以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剩余土石方等运至临时弃渣场。 5、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和施工时间,做好动植物;做好水土保持措施。 运营期: 1、废气:做好沿线绿化措施。 2、废水: (略) 面清洁,优化 (略) 基排水系统设计。 3、噪声:加强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要求;加强交通管理; (略) 设计、采用环保型装置及消声装置。 4、固废:沿线设置垃圾桶,收集司乘人员垃圾。 5、生态环境:植被恢复等、加强绿化、加强景观设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8-*

通讯地址:景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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