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铜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铜制品、100吨铝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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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铜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铜制品、100吨铝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铜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铜制品、100吨铝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6月17日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年产8000吨铜制品、100吨铝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源大 (略) 北侧300米( (略) 盛 (略) 8号厂房之一)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由两个单层钢结构生产车间组成,主要设置铜棒加热区配套冷却塔、裁切区、挤压区、铝材拉光调直区、成品堆放区以及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元;总占地面积为4000m2,建筑面积约4000m2;项目主要从事铜材料制品、铝材料制品的压延加工生产及销售。棒料加热挤压、铝盘线、裁切、调直等加工工序,年产8000吨铜制品、100吨铝制品。项目年产值*元,工业增加值*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冷却废水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水及湿式静电除尘器废水定期采用混凝沉淀方法处理,使污染物絮凝成沉渣后清捞,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二、废气: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烟尘、NOx经密闭负压收集,而后通过“旋风除尘器+二级喷淋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营运期产生的剪裁边角料、不合格品、熔化炉渣、自然沉降粉尘、旋风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噪音: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融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改、扩工业炉窑”中有色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排放限值”中较严值;熔化工序产生的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广东铜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铜制品、100吨铝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6月17日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年产8000吨铜制品、100吨铝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金源大 (略) 北侧300米( (略) 盛 (略) 8号厂房之一)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由两个单层钢结构生产车间组成,主要设置铜棒加热区配套冷却塔、裁切区、挤压区、铝材拉光调直区、成品堆放区以及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元;总占地面积为4000m2,建筑面积约4000m2;项目主要从事铜材料制品、铝材料制品的压延加工生产及销售。棒料加热挤压、铝盘线、裁切、调直等加工工序,年产8000吨铜制品、100吨铝制品。项目年产值*元,工业增加值*元。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冷却废水循环使用,消耗部分定期补充;喷淋塔废水及湿式静电除尘器废水定期采用混凝沉淀方法处理,使污染物絮凝成沉渣后清捞,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略) 。

二、废气:项目熔化工序产生烟尘、NOx经密闭负压收集,而后通过“旋风除尘器+二级喷淋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营运期产生的剪裁边角料、不合格品、熔化炉渣、自然沉降粉尘、旋风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噪音: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金淘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融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改、扩工业炉窑”中有色金属熔化炉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排放限值”中较严值;熔化工序产生的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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