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朗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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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朗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朗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6月17日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年产*套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E 112 度43 分 11.995 秒,N23 度 03 分 39.600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智尊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元,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5亩(约*.23㎡),建筑面积*.31㎡,项目主要从事传动部件制造,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套精密零部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除油废水处理设备(气浮+生化一体化)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磷化废水处理设备(絮凝沉淀+超滤+离子交换)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二、废气:①熔铸废气和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再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喷砂金属粉尘: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回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喷粉工序粉尘废气:④经“喷粉柜自带旋风分离器+转翼式滤芯过滤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⑤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⑥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有机废气一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⑦泡防锈剂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⑧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0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油废水经除油废水处理设备(气浮+生化一体化)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略) (略) ,进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磷化废水经磷化废水处理设备(絮凝沉淀+超滤+离子交换)处理,总铬、总镍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地区标准限值,以及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磷化工序各水槽的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略) (略) ,进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铝锭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熔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燃烧废气以及压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相关标准限值和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脱模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喷砂产生粉尘废气和喷粉粉尘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颗粒物限值;(3)回火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废气中SO2、颗粒物和NOx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化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废气中SO2、颗粒物和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 2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SO2和NOx排放限值与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之间的较严值;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中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设备NMHC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防锈废气,泡防锈剂工艺产生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排放标准;(6)本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扩改新建项目无组织边界排放浓度限值;(7)本项目车间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则厂区内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广东朗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套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6月17日

项目名称

广东 (略) 年产*套精密零部件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要区金利镇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E 112 度43 分 11.995 秒,N23 度 03 分 39.600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智尊 (略)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元,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5亩(约*.23㎡),建筑面积*.31㎡,项目主要从事传动部件制造,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套精密零部件。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除油废水处理设备(气浮+生化一体化)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磷化废水处理设备(絮凝沉淀+超滤+离子交换)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二、废气:①熔铸废气和脱模废气: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再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②喷砂金属粉尘: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回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喷粉工序粉尘废气:④经“喷粉柜自带旋风分离器+转翼式滤芯过滤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⑤喷粉固化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⑥喷粉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与有机废气一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⑦泡防锈剂有机废气: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⑧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0m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三、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员工的操作管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油废水经除油废水处理设备(气浮+生化一体化)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略) (略) ,进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磷化废水经磷化废水处理设备(絮凝沉淀+超滤+离子交换)处理,总铬、总镍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地区标准限值,以及其他污染因子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磷化工序各水槽的补充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略) (略) ,进入高要区金利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铝锭熔化过程产生的烟尘、熔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燃烧废气以及压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相关标准限值和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脱模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喷砂产生粉尘废气和喷粉粉尘废气中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颗粒物限值;(3)回火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废气中SO2、颗粒物和NOx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2)》中“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化炉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废气中SO2、颗粒物和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 2 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SO2和NOx排放限值与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之间的较严值;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中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表面涂装设备NMHC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防锈废气,泡防锈剂工艺产生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排放标准;(6)本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扩改新建项目无组织边界排放浓度限值;(7)本项目车间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则厂区内颗粒物、有机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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