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鑫俊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型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临泉县鑫俊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新型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临 (略) 委托阜阳 (略) 承担“临 (略) 年产2000吨新型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 (略) 年产2000吨新型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总投资965.*元;
项目地点: (略) 临泉县杨桥镇朱腰庄行政村冷楼71号;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390.1平方米(约8.0852亩),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1600平方米、仓库980平方米、办公区2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购置单螺杆挤出机、牵引机、真空定径水箱、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2000吨新型塑料管材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 (略)
联系人:于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临泉县杨桥镇朱腰庄行政村冷楼71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阜阳 (略)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8-*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临 (略) 委托阜阳 (略) 承担“临 (略) 年产2000吨新型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环评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临 (略) 年产2000吨新型塑料管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总投资965.*元;
项目地点: (略) 临泉县杨桥镇朱腰庄行政村冷楼71号;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390.1平方米(约8.0852亩),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1600平方米、仓库980平方米、办公区20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购置单螺杆挤出机、牵引机、真空定径水箱、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2000吨新型塑料管材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临 (略)
联系人:于总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临泉县杨桥镇朱腰庄行政村冷楼71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阜阳 (略)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8-*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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