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7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扩建6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 (略) 大洋化工功能区浙江 (略) (大洋厂区)现有厂区内 | 浙江 (略) | 浙 (略) | 项目采用企业自主研发工艺,在现有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车间内扩建6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生产线,同时副产硫酸钠。其中,合成工段新增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产能为3000吨/年;拆除原有60吨/天三效蒸发装置并增设膜处理预处理系统和吸附单元;后处理工段新增1条粉碎生产线。此外,*烯罐区新增1台1000Nm3/h的汽化器。本项目实施后,新化化工全厂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产能为8000吨/年。 | 已按要求落实。建设单位在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30日在企业风险评价范围内的行政村/镇等宣传栏对项目进行了公示,同时在浙江 (略)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来电、来函。在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了《浙江 (略) 扩建6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2、废气:应釜废气经冷凝+水洗+水封预处理后进入新建的TO焚烧系统处理后排放;烘干包装尾气经旋风+布袋+水喷淋处理后排放。3、固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托处理;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民中心H座2楼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4年7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 (略) 扩建6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 (略) 大洋化工功能区浙江 (略) (大洋厂区)现有厂区内 | 浙江 (略) | 浙 (略) | 项目采用企业自主研发工艺,在现有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车间内扩建6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生产线,同时副产硫酸钠。其中,合成工段新增2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产能为3000吨/年;拆除原有60吨/天三效蒸发装置并增设膜处理预处理系统和吸附单元;后处理工段新增1条粉碎生产线。此外,*烯罐区新增1台1000Nm3/h的汽化器。本项目实施后,新化化工全厂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产能为8000吨/年。 | 已按要求落实。建设单位在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30日在企业风险评价范围内的行政村/镇等宣传栏对项目进行了公示,同时在浙江 (略)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来电、来函。在公示结束后,建设单位编制了《浙江 (略) 扩建6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正式投入使用。 |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2、废气:应釜废气经冷凝+水洗+水封预处理后进入新建的TO焚烧系统处理后排放;烘干包装尾气经旋风+布袋+水喷淋处理后排放。3、固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托处理;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民中心H座2楼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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