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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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规定,我 (略) 国土空间规划协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洞尾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矿产管理股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52-*

  附件1.广东省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洞尾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pdf

  附件2.评审意见书.pdf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日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规定,我 (略) 国土空间规划协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洞尾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和矿产管理股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52-*

  附件1.广东省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洞尾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pdf

  附件2.评审意见书.pdf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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