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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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县道201东侧、 (略) 南侧地块(新集镇花园新村三期安置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县道201东侧、 (略) 南侧地块(新集镇花园新村三期安置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道201东侧、 (略) 南侧地块(新集镇花园新村三期安置区)位于 (略) (略) 新集镇县道20 (略) 交叉口的东南角,总占地面积约*.00m2。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9.*°、纬度32.*°。

该地块原使用权人为新集镇花园村,历史上为村庄和农田;现收归国有,现状为空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本次调查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并通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XRF、PID检测可知,地块土壤样品中砷、镉、汞、镍、铅、铜快速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快速检测结果均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次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简稿已在http://**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查阅。

公示时长:2024-07-01~2024-07-26(20个工作日)

四、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新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科

调查单位: (略) 三江源 (略)

联系人:陈总*


,江苏, (略) , (略) ,扬州

县道201东侧、 (略) 南侧地块(新集镇花园新村三期安置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县道201东侧、 (略) 南侧地块(新集镇花园新村三期安置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道201东侧、 (略) 南侧地块(新集镇花园新村三期安置区)位于 (略) (略) 新集镇县道20 (略) 交叉口的东南角,总占地面积约*.00m2。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19.*°、纬度32.*°。

该地块原使用权人为新集镇花园村,历史上为村庄和农田;现收归国有,现状为空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本次调查地块为非疑似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并通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XRF、PID检测可知,地块土壤样品中砷、镉、汞、镍、铅、铜快速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快速检测结果均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因此,本次调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简稿已在http://**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查阅。

公示时长:2024-07-01~2024-07-26(20个工作日)

四、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新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吴科

调查单位: (略) 三江源 (略)

联系人: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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