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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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6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马尾区 (略) 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越川EVA塑料再生颗粒生产项目

(略) 马尾区亭江 (略) 69号附属车间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年产EVA塑料再生颗粒3000t

(1)废水: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排污系统经处理 (略) (略) ,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挤出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应分别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卸料、输送应密闭作业,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应采取有效的恶臭防治措施,以防止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标。

(3)噪声: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 固废: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马尾区 (略) 27号 自贸区综合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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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越川EVA塑料再生颗粒生产项目

(略) 马尾区亭江 (略) 69号附属车间

(略) (略)

(略)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年产EVA塑料再生颗粒3000t

(1)废水:项目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排污系统经处理 (略) (略) ,纳入长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挤出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应分别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卸料、输送应密闭作业,产生的颗粒物应经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加强管理,应采取有效的恶臭防治措施,以防止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达标。

(3)噪声: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并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 固废: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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