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2023年葡萄架乡转香庙村禾丰肉鸭养殖产业发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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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2023年葡萄架乡转香庙村禾丰肉鸭养殖产业发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2023年葡萄架乡转香庙村禾丰肉鸭养殖产业发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2023年葡萄架乡转香庙村禾丰肉鸭养殖产业发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2023年葡萄架乡转香庙村禾丰肉鸭养殖产业发展项目

河南省兰考县葡萄架乡转香庙村

兰考 (略)

河南 (略)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及固液分离间恶臭通过采取收集池等区域采取加盖密闭,固液分离间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项目设置16座冷凝式燃气模块热水炉,每座冷凝式燃气模块热水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分别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沼气火炬燃烧废气经6m高火炬点燃放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小型)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本体建筑物3m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限值;同时场区内采取控制饲养密度、加强机械通风、定期喷洒消毒剂、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在各场界处的预测值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场界浓度限值要求,场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采用“立体笼养”养殖工艺及“同进同出”养殖模式,项目营运期间鸭粪水、鸭舍冲洗废水通过自流进入集水池,收集池的粪污经泵泵入固液分离机分离后流入黑膜沼气池,水帘系统排水、冷凝式燃气模块热水炉系统排水、生物除臭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黑膜沼气池,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在耕作施肥期用于配套施肥区进行综合利用,在非施肥期储存于场内沼液储存池,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疾病防疫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他均为一般固废。疾病预防产生的医 (略) 直接带走处理,不在场内暂存;废包装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鸭粪、沼渣、散落羽毛及饲料残渣通过密闭运粪车运输外售至兰 (略) 进行综合利用;病死鸭尸 (略) 德兆 (略) 兰考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废离子交换树脂 (略) 进行回收再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2023年葡萄架乡转香庙村禾丰肉鸭养殖产业发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2023年葡萄架乡转香庙村禾丰肉鸭养殖产业发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2023年葡萄架乡转香庙村禾丰肉鸭养殖产业发展项目

河南省兰考县葡萄架乡转香庙村

兰考 (略)

河南 (略)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及固液分离间恶臭通过采取收集池等区域采取加盖密闭,固液分离间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项目设置16座冷凝式燃气模块热水炉,每座冷凝式燃气模块热水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分别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沼气火炬燃烧废气经6m高火炬点燃放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小型)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本体建筑物3m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限值;同时场区内采取控制饲养密度、加强机械通风、定期喷洒消毒剂、除臭剂,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NH3、H2S在各场界处的预测值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场界浓度限值要求,场界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采用“立体笼养”养殖工艺及“同进同出”养殖模式,项目营运期间鸭粪水、鸭舍冲洗废水通过自流进入集水池,收集池的粪污经泵泵入固液分离机分离后流入黑膜沼气池,水帘系统排水、冷凝式燃气模块热水炉系统排水、生物除臭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管道自流入黑膜沼气池,经黑膜沼气池处理后,产生的沼液在耕作施肥期用于配套施肥区进行综合利用,在非施肥期储存于场内沼液储存池,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疾病防疫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他均为一般固废。疾病预防产生的医 (略) 直接带走处理,不在场内暂存;废包装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鸭粪、沼渣、散落羽毛及饲料残渣通过密闭运粪车运输外售至兰 (略) 进行综合利用;病死鸭尸 (略) 德兆 (略) 兰考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脱硫剂、废离子交换树脂 (略) 进行回收再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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